概念和定義
徒手傷屬於機械性損傷中的鈍器傷
徒手傷是指運用自身肢體作為作用物體所造成的損傷。最常見的徒手傷有拳擊、掌擊、手扼、足踢、頭撞、牙咬等。徒手傷多發於傷害案中,但有時也可致人死亡。
分類
(一)手所致的損傷
用手抓、扼、捂壓、掌擊或拳擊可形成多種損傷,重者可致死亡。
1、抓痕(scratch,finger-nail abrasion)是指甲掠過皮膚表面並使表皮移位而形成。可呈扇形或幾條平行的溝狀痕,或者兩者並存。
2、手指傷 手指尤其是指端以一定力量壓迫身體表面一段時間,特別是頸部,受傷部位皮膚可形成局限性圓形或橢圓形皮下出血,前部可伴有新月狀表皮剝脫,多分布在頸前兩側。
3、掌擊傷(injury by palm)是指以手掌面打擊人體所造成的損傷,多見於傷害案件,主要攻擊部位為面部。損傷較輕者,肉眼檢查可無明顯改變;重者可見較大面積的皮內出血或皮下出血。
4、拳擊傷(punching)是指緊握的拳頭打擊人體造成的損傷。拳擊時常以食、中、環、小指的第一指骨和掌指關節的背側面作為打擊面,作用力較集中。
(二)足所致損傷
1、足踢傷(injury by kicking)多見於人體下部,如雙下肢、會陰部、臀部或腰腹部,入被害人處於蹲位、坐位或臥位,則可見與身體任何部位。
2、足踩傷
(三)肘、膝、頭所致的損傷
1、肘擊傷 躲在受傷局部形成類圓形皮下出血,重者可致肋骨、顱骨骨折、腹腔內臟器官破裂或穿孔,與拳擊傷類似。
2、膝部致傷 膝部頂撞多傷及會陰部或腹部,可形成類圓形皮下出血,但更常見的是受傷局部並無外傷徵象。
3、頭撞擊傷 以頭撞擊他人頭面部可致頭面部軟組織、五官甚至腦損傷。
(四)咬傷
咬傷(bite mark)是指人或動物的上下頜牙齒咬合所致的損傷,在攻擊和防禦時均可形成。
手指所致的損傷
手指所致損傷以末節指腹、指甲損傷以多見。
拳擊傷
緊握手掌猛擊人體組織所致的損傷稱拳擊傷,拳擊時常以食、中、環、小指的第一指骨和指掌關節的背側作為打擊面,作用力較集中,拳擊傷可發生於任何部位,但以頭面部居多,拳擊一般可導致以下損傷:
1.皮下出血
2.肌肉出血
3.挫裂創
4.內臟損傷
5.骨折
腳踢、腳跺傷
用腳致傷常作為一種輔助手段。腳跺指腳踺向下踩跺人體所致的局部損傷,可造成輕重不同的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