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節傷

關節傷,屬骨與創傷科類疾病,對部分斷裂或挫傷者可行石膏托或石膏管型固定3周,肢體取功能位。

疾病名稱

關節傷

疾病分類

骨與創傷科

診斷檢查

1、詢問病史,同一般外傷者,應全面詢問受傷情況、受傷前關節功能、活動功能、活動度、有無疼痛、有無脫位史等。
2、注意全身情況,有無休克及合併損傷。
3、對關節局部應仔細檢查,以明確有無骨折及血管神經損傷。
4、疑有脫位者,尚須判定是屬於創傷性、病理性或習慣性。
5、常規X線攝片檢查,除正側位片外,應酌情攝特殊體位。對韌帶損傷者應在局麻下對關節行加壓攝片。
6、開放性損傷尚應注意創口大小、深度、關節端是否外露、有無破損及污染情況,並作細菌培養及抗生素敏感度測定。

治療方案

1、關節脫位的治療
①力爭早期復位。②在麻醉(無痛和肌肉鬆弛)下手法復位。③利用徒手牽引及手法操作使關節端逐漸復位,切不可採用暴力。④合併關節骨折者,爭取在關節復位的同時使骨折片還納。⑤復位後局部以石膏或牽引固定,並行X線攝片檢查。⑥手法復位失敗者、關節內有骨折片嵌阻或撕脫無法還納者以及超過3周以上的陳舊性脫位無法閉合復位者,可酌情行切開復位。但不應輕易行關節融合術。
2、韌帶損傷的治療
①對部分斷裂或挫傷者可行石膏托或石膏管型固定3周,肢體取功能位。②韌帶完全斷裂者應行修補術,對陳舊性或韌帶缺損者應行闊筋膜移植修補術或肌腱轉移與移植性手術。③合併骨折者,應同時予以復位及內固定術。
3、開放性關節損傷的治療
除同開放骨折的各項處理外,應著重注意以下幾點:①清創時應徹底清除異物、游離骨及軟骨碎片和失活的關節軟骨,徹底清洗關節腔。②清創後如有脫位應及時復位。平時在傷後6~8h以內進行清創,創口污染不嚴重者可一期縫合;在野戰條件下或在8~12h以後進行清創且創口污染較重者,只縫合滑膜及關節囊,創口延期縫合。除全身使用抗生素外,關節腔內也應注射抗生素,1/d,直到感染被控制,亦可採用抗生素滴注加負壓引流。③關節損傷較重、骨與關節軟骨已有嚴重破壞、估計已不能恢復正常功能者,應在徹底清創的基礎上行關節切除融合或置換術,術後套用大量抗生素。④術後應固定於功能位。如果關節損傷較輕,創口一期癒合,應於術後2~3周即開始關節功能鍛鍊,以免關節腔內粘連。
4、關節功能鍛鍊 採用持續被動活動進行關節功能鍛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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