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協調縣直機關之間、縣直機關與各鎮之間的職責分工。(四)審核縣直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分配和調整縣、鄉鎮行政編制總額。
(五)負責擬訂縣直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管理、進人審核以及編制卡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政策、制度、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審核縣直議事協調、臨時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設立。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機構編制股(掛綜合股牌子)負責擬訂縣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直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和縣直機關的設定,調整;協調縣直機關的職能調整與職責分工;分配、調整和管理縣、鄉鎮行政編制總額;指導和協調縣、鄉鎮行政機構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單位招調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和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編制卡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的統計工作;審核縣直議事協調、臨時機構的辦事機構的設立。
負責擬訂機構編制管理的綜合性檔案,機構編制的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協助辦理中央、省、市駐徐單位的有關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事宜。
(二)事業機構編制股
擬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縣直事業單位和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股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和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招調人員的審核工作;指導、協調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三、直屬事業單位
徐聞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負責擬訂本縣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認定、登記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實施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登記管理工作;辦理登記、年審發證;實施事業單位統一代碼標識賦碼;統計、整理登記檔案,建立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