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根據湛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徐聞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機編〔2011〕7號)精神,設立徐聞縣經濟促進局 ,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貿易局、原縣科技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經濟促進局。
(二)將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無線電管理職責劃入縣經濟促進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工作和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以及智慧財產權規劃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地方性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負責指導促進全縣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六)組織協調全縣煤炭、電力、油品的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的應急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新能源的開發建設和綜合利用;指導推動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的招商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投資促進和招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招商引資的任務目標及進行評估考核;負責全縣投資環境監測及投資協調運作。
(八)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
(九)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商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貫徹執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的管理政策、法規,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本縣的外貿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編制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和管理,參與重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負責年度科技經費的計畫、安排及績效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科技成果、民營科技企業、自主創新型企業、科技服務業發展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各級科技獎勵的申報、評審及獎勵;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網路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科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本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規劃;依法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相關社會團體及組織的工作,監督管理專利中介服務機構。
(十三)推動全縣科學普及工作發展,具體承擔縣科學技術協會機關的職責。
(十四)負責全縣信息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信息產業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組織全過程管理,負責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指導信息行業組織和信息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縣通信管線的集約化建設管理,組織協調通信與信息安全保障。
(十五)負責無線電管理工作,具體承擔縣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職責;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承擔口岸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七)指導鎮域經濟發展,制定鎮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巨觀指導各種組織成份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
(十八)負責生豬屠宰市場的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承擔縣地震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上級經信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促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車輛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作;組織指導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民營企業因公出境人員資格審查、任務審批和辦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商、信息領域工程系列技術資格評審組織工作;提出經貿和信息化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務、黨風廉政建設及工、青、婦工作。
(二)工業運行股
綜合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組織協調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企業進行市場開拓。
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和產業集群發展;協調解決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負責有關經貿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收集和發布經貿合作信息;推進經貿合作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領域企業開展商貿合作與交流。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建材、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業管理;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裝備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民爆物品流通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鹽業、製糖業等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結構調整;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賣管理;組織指導製糖業生產,協調解決製糖業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科學技術股(加掛地震辦、智慧財產權辦牌子)
綜合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交通和信息化領域企業的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交通、商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
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會同縣有關部門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級、省級、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組織申報以及縣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縣級規模以上工企業技術開發機構審批、認定與跟蹤管理工作,推進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科技發展基金、科技三項經費管理;負責組織科技統計;負責縣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歸口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經費配置建議方案及呈批工作。
編制科技攻關項目、新產品試製項目、新技術推廣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企事業單位申請新產品減免稅收申報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科技進步獎和科技發明獎的登記鑑定、評審、申報、推廣、獎勵;負責科技成果檔案管理,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研究制訂本縣工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工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市級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申報和縣級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
組織申報和實施省級、市級農業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負責縣級農業領域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統計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指導農業和農村科技產業示範、星火培訓;指導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負責專利的申報和調處有關智慧財產權糾紛;負責科技情報、信息統計等科技服務工作,組織編制科技成果轉化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登記、統計、成果信息庫、科技獎勵、技術保密、技術出口等工作。
負責組織申報和跟蹤管理國家級、省級年度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重點新產品計畫;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對全縣技術市場進行巨觀管理和監督;負責技術貿易機構的審核;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民營科技企業政策措施的制定與實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查、認定、管理和統計工作。
負責草擬與科技、智慧財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負責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對涉及專利的案件提供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了解、掌握專利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技術進出口、評估、質押、用匯、廣告等有關經營活動中的專利管理工作;負責專利統計;研究國(境)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參與智慧財產權的涉外談判;指導企業專利、專利中介機構、智慧財產權社團等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制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組織和管理民眾性測震工作,提出地震趨勢意見和地震預測實測意見,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審批縣級重點項目建設場地的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設施和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減災意識;負責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能源資源股
組織編制和審核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協調供電、發電,保障電力正常供應;承擔電力行業應急管理;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
(五)市場商貿股(酒類專賣管理局)
組織擬訂商貿流通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的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有關政策;指導實施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六)企業發展股(縣中小企業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政策、法規,協調相關部門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民營企業開展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及開拓市場,推進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擔保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最佳化調整。協調解決鎮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鄉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及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工作;負責鄉鎮企業統計及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巨觀監測和調控工作;研究擬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及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七)信息產業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服務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監測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內設局
(一)口岸局
負責組織和協調全縣口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根據全縣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組織編制全縣的口岸規劃;督促口岸建設和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簽訂經濟協定保證口岸暢通;督促檢查口岸檢查、檢驗單位,負責協調處理口岸各單位之間的矛盾;負責組織口岸各單位對職工進行涉外政策、紀律和加強治安的宣傳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反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提出處理意見,開展調查研究,總結交流經驗,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口岸工作出現的重大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
(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掛經濟協作辦公室牌子)
根據國家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制訂適合我縣實際的利用外資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批或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參與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對外談判;管理技術進出口業務及相關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負責本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的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申辦和管理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和救助項目,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並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綜合還貸工作。
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管理;負責編報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計畫;審核和報批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和直通港澳生產用車指標;監督外商投資企業的的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並協調執行中的問題;確認和考核外商投資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管理外商常駐我縣商務機構,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草擬地方性對外經濟貿易法規和政策、反補貼案件的調查與處置工作;指導外貿企業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和企業經營管理、扭虧增盈工作;協調管理本縣駐國(境)外商機構;指導出口基地的建設和外貿直屬企業的技術改造。
管理和協調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租賃貿易業務;負責對“三來一補”、“進料加工”的進口物資審批或報批工作;管理進出口貿易業務和外貿經營分工;負責本縣享有進出口權企業的設定、合併、撤銷的審核、上報工作和協調企業之間的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辦理國外來展、出國展銷手續,指導配額商品的指標和推廣普惠制工作。
組織、協調全縣及各單位與全國各地開展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協作項目的篩選、銜接、檢查、督促和追蹤落實;承擔本縣在國內招商的組織、聯絡、協調工作;負責籌建本縣在外地設立的經濟聯絡機構的工作;負責匯集、整理、貯存、傳輸、開發和利用國內外的技術經貿合作信息資源,建立完善經協信息網路體系;為全國各地經協系統提供有價值信息,承辦本縣與各地的技術經貿聯合信息情報交流工作;組織協調企業經濟項目信息交流以及招商引資項目的諮詢服務工作;為投資外商提供政策諮詢,項目審批和代辦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銀行開戶、海關登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