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氏國中公民

“政治生活”編分七章,分別為:國家、民權和法權、三權分立制的政府、民權的運用、吾國中央政府的組織和職權、地方政府和地方自治、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其中,對於民權、司法獨立、選舉及地方自治,編寫者最為用心。 對於選舉權,《徐氏公民》如是告誡:“選舉時所投的一票,足以決定被選者的稱職不稱職。

簡介

一個偶然的機會,我淘到一本出版於1934年版的《徐氏國中公民》,該書由當時著名民營出版機構世界書局出版,編者是徐逸樵,時任國民黨中央總部訓練部總幹事,併兼任國民黨軍需學院教授,以這樣的身份編寫的公民教材,自然值得今人關注。
《徐氏國中公民》是《徐氏公民》系列教材中的一種,初版日期是1933年7月,短短一年多時間裡已出到10版,足見此書受歡迎的程度。

內容

《徐氏國中公民》內容共分“社會生活”與“政治生活”兩編,其中後者占全書三分之二的篇幅。“社會生活”介紹社會、家庭、學校、政黨、民眾團體的概念、起源及功用。“政治生活”編分七章,分別為:國家、民權和法權、三權分立制的政府、民權的運用、吾國中央政府的組織和職權、地方政府和地方自治、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其中,對於民權、司法獨立、選舉及地方自治,編寫者最為用心。
“民眾團體”應該相當於今天所說的社團組織,關於它的功用,《徐氏公民》是這樣看的:民眾團體通過組織民眾運動,來“實現某種特殊的利益,解除某種特殊的苦痛”,所以“社會上民眾團體愈多,組織愈健全,運動愈發達,則民眾的利益也愈增進,地位也愈提高”。
民權是貫穿“政治生活”編的主線,其它都圍繞這一核心概念展開。對此,書中分別介紹了英、法、美三國爭民權的歷史,對於民權伸張過程中的關鍵事件、重要思想及法典,都有提綱挈領的介紹,如介紹英國時突出介紹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典》中規定的國王不得停止或違背國家的大法,非經國會允許不得徵稅及增設常備軍,不得干涉國會中之言論自由,不得廢止陪審官制度,不得有逾分之罰金或刑罰,不得阻止人民之請願這樣的內容。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則是法國部分的主要內容。
民權與治權(政府權力)如何平衡?《徐氏公民》對此完全採用孫中山的設計,即用人民的四權,也即選舉權、罷免權、創製權、複決權,來管理政府的五個治權,也即立法、行政、司法以及考試、監察五權。
對於三權分立制的政府,《徐氏公民》著墨頗多,其中對議院職責,強調其在立法、財政的預決算、募債、增稅及監督方面的重要作用,並介紹了“議會政治就是預算政治”這一說法。
教材中特彆強調了司法獨立及違憲審查的意義。編寫者引用蒲萊爾的話說:“法務部的功效如何,是善良政府最好的試金石”,並引入了違憲審查的理念與實踐:“在歐美各國,法務部的職權,不但在解釋和套用普通的法律,以為民眾伸正義,並且有許多國家,對於違背憲法的法律或命令,允許法務部有裁判之權,而這種權力,也可以說是法務部最重要的職權。”而正因為法務部身負如此重大的職責,就必須保持其獨立尊嚴的地位。編寫者接下來介紹了各國維持司法獨立的三個原則:一)除了大赦特赦外,任何機關不得過問法院的判決,更無權推翻;二)法官的任期,或終身制,或任期制,除非受懲戒處分,中途不能免職;三)給予法官優厚薪給以養廉。筆者讀到這部分內容時,感慨陡生。這些理念與思想,自己即使在大學階段,也未曾被教育者所施予,但八十多年前的國中生卻已經能如此完備地接觸到,不能不令人一嘆。
對於選舉權,《徐氏公民》如是告誡:“選舉時所投的一票,足以決定被選者的稱職不稱職。萬一投得不得當,就無異自己僱傭惡吏來加害自己”,可謂苦口婆心。
地方自治與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是本冊的最後兩章。編寫者認為,地方自治是國家政治的基礎,一個國家的政治是否健全,地方自治是否健全是判斷的標準,而縣級自治,是地方自治的關鍵,也是憲政的起點。對此,編寫者採用了《建國大綱》為中國實現憲政所設計的遞進路徑,從縣級自治起步,逐步上延,實現省級、國家一級領導人的選舉和憲法的制定,從而締造中國的憲政大業。歷史沒有給那一代中國人實現這一夢想的機會,但彼時能將憲政夢想普及到國中生幼小的心靈中,就值得我們向那一代的教育者們致敬。
在個人權利與義務中的人身自由權一條中,編寫者引用了《訓政時期約法》第八條:“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執行逮捕或拘禁之機關,至遲應於二十四小時以內,移送審判機關審問,本人或他人並得依法請求於二十四小內提審。”
關於言論出版自由,則表述如下:言論是思想和信仰的表示,這種表示,無論出諸口頭,或筆諸文字,或印刷為刊物,在法治國應視為個人神聖的權利,不得妄加干涉。對於言論自由的意義,編寫者進一步寫道:“政府如果不準人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不但個人的思想受到束縛,就是學術也不會因討論而進步,政治也不能有所借鑑而利改進。”
徐逸樵早年留學日本,學養深厚,其政治生涯也不可謂不成功。《徐氏公民》出版後,他先後擔任過國民黨政府第二十集團軍秘書長、政治部主任,第三十一集團軍政治特派員,陝西省立政治學院院長,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訓練處處長,國民黨政府駐日本軍事代表團顧問等職。三十年代他還與雷震一起創辦過《中國新論》雜誌,並任總編輯。1978年他從日本回大陸定居。
1980年10月,徐逸樵游泰山,途中遇見汗流不止、面色土黃的背磚人,回來後賦詩一首,題為“悲泰山負磚人”,中有“負磚人!負磚人!昔日‘爬山虎’,哪有你們苦!聞道已無苦役制,何以自甘如此苦?”“爬山虎”為解放前給有錢者抬轎達頂嶺之人力夫。徐逸樵回國前後,曾受到過周恩來與鄧穎超的接見,可謂座上賓,但他並不因此而蒙上眼睛,可謂不失公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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