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增加食品流通許可職責。
(四)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制定全縣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徐州市銅山工商行政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檔案、統計、信訪、會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縣系統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的政務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新聞宣傳管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及本系統先進典型的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本系統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法規股
組織起草、審核、備案和清理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法制宣傳、培訓和普法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三)登記註冊股(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股)
調查研究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擬訂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系統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縣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四)監督管理股
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本系統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負責全縣工商局登記註冊企業的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商標使用、商標印製等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等商標違法案件;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承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商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對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營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廣告出證及備案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五)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縣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管理協會和汽車交易管理協會工作。擬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制定契約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格式條款訂立,開展重契約守信用活動;指導重契約守信用企業協會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指導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市場準入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及食品流通有關市場準入管理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財務股
擬訂本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編制和管理本局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承擔本局財務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承擔本局財務經費收支、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核算工作;負責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參加對直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縣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工作;承擔全縣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評選表彰;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服務、管理、活動安排等工作,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機構
經濟監督檢查大隊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查處市場交易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全縣系統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承擔本系統公平交易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工作;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整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