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徐政辦發 〔2006〕13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徐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徐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徐州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應急防治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包括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 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
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政府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二、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任務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政府成立徐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指揮和部署。總指揮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擔任,市發改委、經貿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交通局、房管局、市政公用事業局、水利局、衛生局、環保局、安監局、旅遊局、氣象局、地震局、徐州電信局、徐州供電公司、濟南鐵路局徐州辦事處、徐州軍分區、駐徐武警部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為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徐州軍分區和武警部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督查各縣(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二)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分管地質環境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參加辦公室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收集、分析、上報險情災情信息和應急處置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督促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有關縣(市、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的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地質災害成災原因、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開展災害調查,提出救災建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監測、分析結果和實時災害信息;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分工及職責
1.緊急搶險救災組
徐州軍分區、駐徐武警部隊負責組織指揮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進行工程搶險。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調動警力,協助災區政府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對被壓埋人員進行搶救;對已經發生或可能引發的水災、火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進行搶險,消除隱患。
市建設局、房管局、市政公用事業局、水利局、安監局、徐州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負責採取有效措施,保護供水、供氣、供電、水利等設施安全,組織搶修受損毀的設施;負責房屋安全檢查、危房鑑定及搶修維護。
市旅遊局負責旅遊服務設施的保護和排險,組織修復被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旅遊服務設施。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修復受損毀校舍,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做好災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
2.應急調查、監測和治理組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發生實況、地質災害的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
市建設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施工隊伍,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一步發展。
市水利局負責水情和汛情的監測以及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市環保局負責做好災區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災情造成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做好災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4.治安、交通和通訊組
市公安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督促檢查落實重要場所和救災物資的安全保衛工作,打擊蓄意擴大傳播地質災害險情的違法活動;迅速疏導交通,必要時對災區和通往災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濟南鐵路局徐州辦事處、市交通局負責採取有效措施,保障鐵路及公路交通幹線的安全,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交通設施,保證救災物資運輸。
徐州電信局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儘快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應急指揮信息通信暢通。
5.基本生活保障組
市民政局負責協助災區有關部門做好受災民眾的避險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險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提出急需救災物資的種類、數量以及援助捐款總金額,呼籲並接受援助,加強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實施災區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6.信息報送和處理組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調查、核實險情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潛在威脅、影響範圍以及誘發因素;組織應急監測,實時掌握險情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隨時根據險情災情變化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市應急指揮部;及時發布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7.應急資金保障組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防治與救災補助資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重大救災項目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四)地方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時,有關縣(市、區)政府根據搶險救災的需要,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職責,成立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機構。
三、預防機制
(一)預防信息
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健全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及預報研究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氣象、地震信息,實現信息共享。
(二)預防行動
1.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制定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要標明轄區內主要災害點的分布,說明主要災害點的威脅對象和範圍,明確重點防範期,制訂具體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確定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
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汛期是防災工作的重點時期,堅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發現險情,要及時向本級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報告。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縣(市、區)政府要及時劃定災害危險區,設定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根據險情變化及時提出應急對策,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
3.“防災明白卡”發放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危險點、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受災害隱患點威脅的民眾,要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民眾手中。
4.建立地質災害預報預警制度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要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並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接到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預報預警後,當地政府要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和監測人,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Ⅰ級)、大型(Ⅱ級)、中型(Ⅲ級)、小型(Ⅳ級)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四級: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i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二)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三)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四)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以上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應急回響
(一)信息報告
1.時限要求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後,應速報本級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並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屬於大型、特大型地質災害的,應在2小時內速報至省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
2.報告內容
災害速報的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出現的地點、時間、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傷亡和失蹤的人數以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分級回響
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原則,根據地質災害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時,報請省應急指揮部啟動省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時,由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時,災情所在地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
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搶救受傷人員,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當地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在規定時限內上報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接到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後,市政府決定啟動市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
在市政府領導下,市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單位)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災害現場,指揮搶險救災,調度必要的救災資金、物資、裝備,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安置災民;組織有關專家開展險情災情調查,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研究落實應急對策,實施必要的應急治理工程,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避免引發次生災害;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加強監測,組織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信息的上報和發布;做好災害善後處理,儘快恢復災區生產生活秩序。
2.小?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地區的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啟動縣級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迅速開展搶險救災,搶救受傷人員;按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該區域內的民眾,對是否轉移民眾和採取的應急措施做出決策;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誌,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民眾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根據險情和災情具體情況提出應急對策,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受威脅民眾避災疏散。
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的應急防治工作,在縣級政府的領導下,由縣級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及時趕赴現場,科學判定災害原因和發展趨勢,加強監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避免搶險救災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員傷亡。
必要時,市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害現場,協助縣級政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三)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工作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
(四)應急結束
經專家組鑑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後,災害發生地的縣(市、區)政府撤消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並予以公告,應急回響結束。
六、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確保災害發生後應急防治與救災力量及時到位。專業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武警部隊、鎮村(社區)應急救援志願者組織等平時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練,提高應急能力。
(二)資金保障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由各級財政按有關規定安排。
(三)物資保障
市及縣(市、區)政府要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並保證供應。
(四)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增強醫療機構對事故傷員的緊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醫療資源信息。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專業技術培訓和演練。
(五)通信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網際網路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實現信息共享,聯絡暢通及時。
(六)技術保障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市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經驗教訓。
(七)宣傳教育
加強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責任與獎懲
(一)獎勵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八、附 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
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二)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縣(市、區)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徐州礦務集團、大屯煤電公司、江蘇天能集團、徐州鐵礦集團等單位要根據本礦區範圍內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