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辦法

(一)非稅收入收入預算申報 (二)非稅收入收入預算編制 (三)非稅收入支出預算執行

基本信息

徐州市委辦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徐委辦〔2007〕52號
市委各部委辦,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徐州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徐州市委辦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徐州市市級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強非稅收入管理,強化預算約束監督,維護預算嚴肅性,提高預算管理水平,保證財政資金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市政府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意見的通知》(徐政發〔2006〕10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直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適用本辦法。
第三 條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專項收入、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轉讓收入、彩票資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其他非稅收入(含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範圍的財政撥款單位服務性收費)。
第四條 市財政局是非稅收入預算管理的實施部門,具體負責非稅收入預算編制、批覆、執行及預算的審核、匯總和報批等工作。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五條 非稅收入收入預算編制
(一)非稅收入收入預算申報
非稅收入全面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各單位每年要按編制部門預算的規定時間,向市財政局申報下一年度非稅收入預算。單位編制收入預算時,要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非稅收入類別、名稱,逐項測算、編制。
(二)非稅收入收入預算編制
市財政局參照前兩年收入的實際完成情況,與單位申報的非稅收入預算數進行核對,提出非稅收入預算建議數,報市政府、市人大審批確定。除政策性因素影響外,預算建議數原則上不低於前兩年實際完成收入的平均數。
市政府按各單位當年實際完成非稅收入的一定比例實行政府統籌,建立徐州市非稅收入統籌資金,主要用於發放津補貼、彌補單位運轉經費不足等方面。公務員管理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實行收支完全脫鉤,當年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轉讓收入、其他非稅收入(不含捐贈收入)的50%由市政府統籌使用;罰沒收入用於辦案經費的補助標準,同比例調低40個百分點。
第六條 非稅收入支出預算編制
各單位根據扣除政府統籌部分後剩餘的非稅收入,按照先非稅收入、後預算內資金的原則以及《徐州市市級部門預算編制手冊》等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本單位部門預算支出,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七條 非稅收入收支預算執行
(一)非稅收入收支預算下達
市財政局按照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部門收支預算,於30日內將部門預算批覆到預算單位。
(二)非稅收入徵收管理
各單位按照市財政局批覆的非稅收入預算,將非稅收入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繳入市財政專戶或國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票款分離制度。屬於政府統籌範圍的非稅收入在繳入市財政專戶時,實行分賬核算,50%記入單位收入,50%記入政府統籌資金賬戶;罰沒收入由市財政局按規定的補助標準安排使用。
(三)非稅收入支出預算執行
市財政局按照非稅收入進度和撥款程式及時撥付資金。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嚴禁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支出標準和擠占、挪用非稅收入。
第八條 非稅收入減免審批程式
(一)非稅收入(不含罰沒收入)在政策性規定範圍內需緩征、減征、免徵的,由受益單位向執(代)收單位提出減免申請報告;執(代)收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嚴格把關,填寫《徐州市非稅收入政策性緩減免申請表》,附受益單位減免申請報告及減免檔案複印件,報市財政局審批;市財政局審核無異議後開具《非稅收入減免通知書》,送達申請單位和執(代)收單位。
(二)非稅收入(不含罰沒收入)屬非政策性減免的,由受益單位向執(代)收單位提出減免申請報告;執(代)收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嚴格把關,並填寫《徐州市非稅收入非政策性緩減免申請表》,附受益單位減免申請報告及減免檔案複印件,報市財政局初審後,再報市政府等上級管理部門審批。非政策性減免實行先征後退辦法,市財政局根據減免批示,開具《非稅收入減免通知書》,送達申請單位和執(代)收單位,辦理退款手續。
(三)罰沒收入的減免由執法單位根據執法許可權,依法依規辦理。
第九條 建立非稅收入年度目標考核制度。市財政局按部門預算核定的非稅收入(不含罰沒收入)徵收數下達各單位年度非稅收入徵收任務,結合津補貼的發放,對各單位非稅收入進行考核,建立徵收激勵考核機制。對超額完成年度徵收任務的部分,按超收金額的5%撥付徵收業務費,編入下年度部門預算。有關單位可根據徵收工作開展情況,結合本單位考核辦法,從超收業務費中適當安排部分人員獎勵經費。對下達的年度徵收任務完成率不足50%的,次年市財政局不核撥該單位的工作性津補貼;完成考核任務不足70%的,次年按50%核撥工作性津補貼;完成考核任務在70%-100%的,以100%為基數每下降1%,相應調低次年單位工作性津補貼的1%。

第四章 預算調整

第十條 非稅收入收入預算調整
預算單位因政策性因素(如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等)不能完成年初收入預算的,要向市財政局提出收入預算調整申請,市財政局提出調整建議報市政府、市人大審批確定。
第十一條 非稅收入支出預算調整
經批准的支出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在下半年預算執行中,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且有超收收入的,預算單位要在每月20日前按照規定程式逐級報送市財政局審批,市財政局在超收額50%比例以內辦理審批。當年單位非稅收入結餘編入下年度部門預算。
項目之間的調整由各單位向市財政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財政局批准後進行調整。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各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
第十三條 市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負責對市級非稅收入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徐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1.徐州市非稅收入政策性緩減免申請表(略)
2.徐州市非稅收入非政策性緩減免申請表(略)
3.非稅收入減免通知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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