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擬定和執行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實施巨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二)擬定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政策規定。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審批及申報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提出地方性財政稅收立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六)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七)負責全市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八)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和財務管理。
(九)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
(十一)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涉外財政政策;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辦理國家債務的有關業務;負責全市世界銀行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及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
(十二)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三)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工作。
(十四)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法制建設和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財務、安全、保密、信訪、接待、後勤等工作。
預算處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市財政與省財政結算、市對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市對縣(市)區和開發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法規,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綜合治稅工作。
國庫處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市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
基本支出管理處
負責建立市本級預算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基本信息庫,對基本信息庫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負責市本級預算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基本支出預算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單位(公務員及參照管理單位)工資、津補貼發放數據日常審核及管理。
政府採購管理處
擬訂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並調整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承擔市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與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處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綜合處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制定全市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和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稅政法規處
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辦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立法計畫;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領導分工
韓冬梅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人事教育處、國盛公司、市產權交易所;盛廷建同志,分管政府採購管理處、綜合處(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工貿發展處、市政府採購中心、市珠算協會;
陳元民同志,分管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會計處、市財政會計教育辦公室(市中華函授學校)、市財政會計學會;
姚賓禮同志,分管國庫處、基本支出管理處、稅政法規處(行政許可服務處)、社會保障處、市財政支付中心、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市註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協助韓冬梅同志抓預算工作;
王忠沛同志,分管辦公室(信息處、信息中心)、行政政法處,協助韓冬梅同志分管國盛公司、市產權交易所,協助抓綜合治稅工作;
張曉光同志,分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監督檢查處、監察室、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處;
陸新洋同志,分管金融處(市利用國外貸款工作辦公室)、教科文處,協助韓冬梅同志抓人教工作;
季洪志同志,分管經濟建設處、績效管理處、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