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來[著名博主]

徐來[著名博主]

徐來[著名博主]是部落格“錢烈憲要發炎”的主人。著有《想像中的動物》、因網路ID“錢烈憲”而出名。

基本信息

個人介紹

徐來,江蘇人,神話讖緯愛好者。曾供職於京滬多家媒體,擔任記者、編輯、評論員。作品曾獲第三十屆香港青年文學獎小說高級組冠軍。徐來以“錢烈憲要發言”為名撰文,主要以訊息靈通見稱,借“內部交流,供造謠用”為口號,用嬉笑怒罵的風格諷刺社會荒謬現象,日均訪問量達13萬次,據稱獲2005年德國之聲部落格大賽最佳中文新聞部落格提名。“錢烈憲要發言”在2008年11月被禁止後,徐來以“錢烈憲繼續發言”另闢部落格,繼續吸引網民的眼光。

被捅傷

(圖)徐來[著名博主]徐來[著名博主]

徐來在當今的文化圈內小有名氣。

他曾供職於京滬多家媒體,擔任記者編輯、評論員。作品曾獲得第三十屆香港青年文學獎小說高級組冠軍。

活動現場的一位目擊者在網上及時公布了徐來被捅的訊息。他介紹,徐來在單向街書店萬達廣場店做活動時,趁活動休息時上廁所,被不明身份的兩人攔住用刀捅倒在地。徐來躺在地上手捂腹部,在場的民眾幫助他用手捂住止血,並提醒他保持冷靜,放鬆呼吸。隨後,徐來被迅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此外,目擊者還稱刺傷徐來的刀大概有一巴掌長,現場有不少的血。據知情者透露,身中一刀的徐來隨後被送往北京朝陽醫院救治,由於腹腔積血,需要打開腹腔做手術。

暫無生命危險

2009年2月14日,徐來的好友、《三聯生活周刊》的主筆王小峰取得了聯繫,他也是通過徐來的同事肖先生得知該訊息,“我本來打算去看一下,他們說醫院人太多,叫我暫時別去”。

隨後,聯繫一直陪伴在徐來身邊的同事肖先生。他告訴記者,徐來是在下午4點左右被捅傷的,目前已經進入手術室,有一處刀傷,暫無生命危險,但內臟是否受損,還要待手術結束才知道。而徐來為何會招來殺身之禍,目前暫時還不得而知。

書店三緘其口

據了解,徐來參加的是單向街書店定期舉行的沙龍活動,他參加的是201期,主題是“錢烈憲的小趣味”。事發之後,記者撥通了書店的電話,一位男性工作人員表示,事發時他沒有上班,並拒絕透露相關負責人的電話。

曾為徐來出書的新星出版社宣傳人員告訴記者,此次活動是徐來受書店邀請參加的,未通過出版社,因此他們不了解具體情況。但隨後該宣傳人員與書店負責人取得了聯繫,她透露,目前書店方面正在接受調查,不方便接受採訪。

疑因言論

“錢烈憲要發言”是非常出名的一個部落格,其作者徐來(網名“錢烈憲”)2009年2月14日16時許在北京一家書店與讀者見面活動結束後被兩名歹徒刺傷腹部。目前犯罪嫌疑人在逃,作案動機不明。

受邀參加小型讀者見面會

2009年2月14日14日14時至16時,北京單向街書店為徐來舉辦了一個小型的與讀者見面會,主題是:錢烈憲的“小趣味”。據網友“伯通”的帖子,他去參加了這個見面活動,他描述了一下經過:“約兩點左右,徐來入場,與主持人交流後,開始侃侃而談他的‘小趣味’以及對筆記體小說的了解與心得,之後回答了幾位在場朋友的問題。老錢一直謙虛地說自己是笨嘴拙舌,回答問題時對於敏感話語也隱晦帶過,可以說沒有什麼我們想像中的料被曝出來。”

可能有人因其部落格而結怨

據另一著名部落格作者“和菜頭”從一張現場照片上看到,徐來被救出來後,手捂著腹部,倒在地上。當時有人聽到犯罪嫌疑人對徐來說:“這下知道得罪人了吧?”

郭建龍說,報警後警車先到,約10分鐘後救護車開到。開始的時候徐來流血並不多,後來送到醫院後流血才比較多。徐來神志始終保持清醒。

2009年2月14日晚22時25分左右,“和菜頭”接到電話,徐來的家屬告訴他,手術結束了。徐來胃部被刺了一個小洞,已經修補好了,意識清醒,血壓正常。“和菜頭”說,徐來的部落格上有很多內容是比較有刺激性的,可能有人因為他的部落格而與他結怨。

評論

錢烈憲被人捅了!錢烈憲(另一筆名徐來),在網上開有部落格“錢烈憲要發言”,頗有知名度,該部落格日點擊高達13萬次。

他是當天下午在北京一家書店進行交流活動時遇刺的。當時兩名兇手跟進洗手間,一個手持匕首捅了他一刀,另一人拿菜刀叫喊要砍了他的雙手,幸被趕來的人阻撓。目前兇手仍然在逃。

實在想不通,有誰會如此憎恨錢烈憲,甚至因此要他的命。錢烈憲部落格的口號是“內部交流,供造謠用”,大多採取轉載和點評的方式表達意見,形成一種以嬉笑怒罵的方式針砭時弊的獨特風格。但在日常生活中,他其實是一個老實巴交、不無靦腆的年輕人。他從上海到北京後,平日作風也很低調,是一個頗懂分寸的媒體人。如果說,這次是因為私人恩怨而招禍,那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大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他在部落格上的言論惹毛了某些人或勢力,不排除這些人雇凶砍他的可能。據2009年2月15日《南方都市報》的報導,現場有人聽到兇手對錢烈憲說:“這下知道得罪人了吧?”這或許可以作為旁證。雖說具體案情仍在調查之中,但忍不住想表達一點質疑和擔憂:難道不同意一個人的言論,就可以(或贊成)從肉體上消滅他嗎?

雖說言論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行動,但我們習慣於將言論和行動區別開來。只要作為思想表達的言說尚未具有現實的、實際行動上的威脅,就理應受到必要的法律保護。這也是憲法和法律對言論表達比對具體行動更加“寬容”的理由所在。而作為一種社會交往規範,人們的普遍共識就是:意見不同最好付諸爭論,而不是訴諸暴力。道理明擺著,如果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就要打斷我的腿,下次人家不同意你的看法,是不是也可以拿菜刀追殺你?

這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卻似乎值得一再強調。去年,百家講壇主講人閻崇年在一家書店簽售時遭人掌摑,竟有人(包括一些文化界人士)因看不慣他在百家講壇呼風喚雨、“霸占話語權”而同情施暴者。而我是公開為閻辯護的“少數派”之一,為此還被人誤解在為“主流”說話。實際上,為閻崇年辯護,並非因同意他那套理論,而是信守一個簡單的常識:學術之爭只能是在學術討論範疇內解決。當時我說過一句話:“這種動輒訴諸社會暴力的行為,所威脅的已不是閻崇年一人而已。”很不幸,這句話今日卻在我的朋友錢烈憲身上再次應驗。

書店是一個傳播和表達觀點的重要公共空間。在書店頻發的暴力事件,昭示著一種時代的危機——公民的正常言論表達正在受到各種不理性力量的擠壓和威脅。這既是對社會交往基本規範的挑戰,更是對公民言論自由權利的褻瀆。當然這也證明了,有時候言論比某種行動更具力量。當那兩個人手持兇器闖入書店,就已表明這是一種不戰自敗的懦夫行徑。我相信,兇手最終必然受到正義的譴責和法律的懲罰,同時我更期待,這種不尊重社會交往理性的罪行能夠引起人們的警惕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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