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王約

(《元史-王約傳》:“出賑河間饑民,均核有方,全活甚眾。 大德三年,辛丑【1299年】王約奉詔到京畿東道救濟饑民,分發了五十萬石米糧,所救活的饑民達五十餘萬人。 (《元史-王約傳》:“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

村名,位於任丘市於村鄉。古有王約廟,後有王約村前王約村、後王約村)。該村建於元代。原名為北旗村(村民簡寫北齊村),後改為後王約。元代河間地區大水,名臣王約曾在此樹旗,賑濟災民,救活當地很多人,百姓為表敬意建有王約廟故。
典故:
至元二十四年【1286年】王約出朝救濟河間饑民,分發救濟物品均勻公平合理,調查災情得法,使很多人保全了性命。(《元史-王約傳》:“出賑河間饑民,均核有方,全活甚眾。”)
大德三年,辛丑【1299年】王約奉詔到京畿東道救濟饑民,分發了五十萬石米糧,所救活的饑民達五十餘萬人。藉此他上疏分條論述了京東地區的十件利弊之事,請求再調運糧米繼續救濟他們,中書省採納了他的建議,使百姓們獲得了再生。(《元史-王約傳》:“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因條疏京東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蘇。”)
劉敏中撰《敕賜贈榮祿大夫司徒柱國梁國文惠公王公神道碑銘》載:(王約)奉賑饑畿縣,公(王約的父親王松年)疾復作,眾議將召約。公聞之曰:“饑民待哺使者,兒來如彼何竟”。弗召。
注-----元代河間轄區:元至元二年(1265年),廢府為路,置河間路總管府,仍轄河間(河間曾一度稱瀛縣)。同年,莫亭、肅寧、任丘三縣併入河間縣,元代後期又復原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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