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是一項專門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 協調裁決的範圍是,對被征地農民與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 在程式設定上,當事人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征地補償安置協調製度相關圖片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是一項專門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設立的糾紛解決制度。協調裁決的範圍是,對被征地農民與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協調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級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合法性審查,兼顧合理性審查。在程式設定上,當事人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未經協調的案件,不能進行裁決。裁決機關受理裁決案件後,先行組織協調。協調意見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同意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