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漢垣烈士

彭漢垣烈士,男,1923年參加革命,1925年至1926年,擔任過海豐縣長、粵東公署第三科科長和梅縣區長等職務,1928年犧牲。

出身於地主家庭。在海豐中學畢業後,就參加社會活動。早期曾任海豐縣參議員、參議會副議長。1923年後,積極投身其弟弟彭湃領導的農民運動,立場有了根本改變,被選為廣東省農會的執行委員,任省農會交際部部長。參與組織進步組織“十人團”。1925年至1926年,擔任過海豐縣長、粵東公署第三科科長和梅縣區區長等職務。在任期間,能革新政治、興利除弊、支持農工組織和減租減租,注意廉潔奉公、開源節流、發展公益事業,頗受民眾擁護,得到過周恩來的讚揚。1925年5月12日,他主持的縣署發表《政府對於農民運動第二次宣言》,宣布:“本政府為實行歷史上之革命,謀最大多數人民之最大幸福起見,對於農民利益,自當竭力擁護。”並宣布廢除一切苛捐雜稅,還規定如有不保衛農民利益者,“政府應即褫奪官職,永不錄用。”1927年12月,參加廣州起義。起義失敗後,到上海找到周恩來,受其命在澳門以開小食店為掩護,設定交通站。1928年3月16日,在澳門選擇交通站站址時,與其二哥彭達伍一起被捕;後被引渡廣州警備司令部。受審時兄弟二人大義凜然,慷慨陳詞,痛斥敵人。4月12日,他們大義凜然,從容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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