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勝[唐宋時民間風俗]

彩勝[唐宋時民間風俗]
彩勝[唐宋時民間風俗]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彩勝又稱旛勝。唐宋時代中國民間風俗﹐每逢立春日﹐剪紙或綢作旛戴在頭上或系在花下﹐以慶祝春日來臨。謂博戲取勝,彩頭,獎品。

簡介

亦稱“華(花)勝”、“彩花” 。

古代立春日和人日(正月初七),用有色歲絹或紙,剪成的雙燕、小幡、人形、花朵等頭飾,統稱“彩勝”。勝,婦女頭飾。剪成小包括通草和紅絨的製品。婦女與兒童插在發上迎春,並互相饋送。

歷史

此俗肇端於漢、晉。

晉傅鹹《燕賦》:“四氣代王,敬逆其始,彼應運而方臻,乃設象以迎止。翬輕翼之岐岐,若將飛而未起,何夫人之工巧,信儀形之有似。”

南朝梁宗懍《荊楚歲時記》:“正月七日為人日,以七種菜為羮,剪彩為人,或鏤金箔為人,以貼屏風,亦戴之頭鬢。又造華勝以相遺。

”註:“華勝起於晉代,見賈充夫人《典誡》。”又:“立春之日,悉剪彩為燕戴之,貼‘宜春’二字。”

至唐宋時,皇帝於節日頒賜臣下,以示慶賀。此後遂成為裝點節氣令的一般飾物,後也為博戲取勝、彩頭、獎品。

唐 張繼 《人日代客子是日立春》詩:“遙知雙彩勝,並在一金釵。”

宋 蘇軾 《葉公秉王仲至見和次韻答之》:“強鑷霜須簪彩勝,蒼顏得酒尚能韶。”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博弈嬉戲·彩選》:“《序》曰:‘ 唐 之衰,任官失序,而廉恥路斷, 李賀州 郃 譏之,恥當時職任用投子之數,均班爵賞,謂之彩選。’言其無實,惟彩勝而已。”

元 張憲《端午詞》:“五色靈錢傍午燒,彩勝金花貼鼓腰。”參見“春幡”。

《天雨花》第十一回:“我便以此劍為彩勝,速作兩詩,詩若好,即以此劍與你。”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