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縣公安局

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研究部署全縣公安工作,分析、研究全縣社會治安狀況,及時、準確掌握社會治安情況及重要信息,並提出行之有效的對策和措施。

主要職能

彝良縣公安局主要職能:

(一)

(二)負責組織對全縣的各類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破和處置工作;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抓好禁種、禁吸、禁販毒品工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特種行業、危險物品、戶籍、居民身份證,外國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依法關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拘留受治安處罰的人員,並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工作;領導和指揮消防監督工作;指導縣森林公安分局工作。加強法制建設,依法指導、監督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其組織建設和業務開展。

(三)抓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民警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審計監督工作,規劃、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四)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彝良縣公安局設定如下11個內設機構、3個監管場所和18個派出所。

(一)內設機構(11個)

1、彝良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彝良縣公安局辦公室牌子)

成立彝良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彝良縣公安局辦公室牌子),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下設情報信息中隊(負責情報信息、110接處警)、文秘中隊(負責文秘、機要通訊)2個副科級機構。縣公安局指揮中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隊長2名。主任為正科級,副主任、下設中隊的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檔案、文書管理工作;負責機要、通訊等工作。

2、彝良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保留彝良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機構、職級(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增設情報信息中隊,反邪教中隊、機動偵察中隊。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中隊長3名。大隊長、教導員為正科級,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負責全縣的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彝良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

成立彝良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原彝良縣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更名為彝良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保留現有的機構、職級(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原大隊下設的綜合信息室更名為情報信息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更名為刑事科學技術中隊,二中隊更名為偵查中隊(負責大要案件偵破、刑偵基礎)。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上述三個中隊各設中隊長1名。大隊長、教導員為正科級,副大隊長、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負責全縣的刑事偵查工作,指導、協助派出所辦理因果關係明顯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積極參與處置緊急治安事件。收集、掌握、分析刑事犯罪的情報信息及情報資料,開展好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4、彝良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成立彝良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原彝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更名為彝良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保留現有的機構、職級(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原下設的綜合科更名為情報信息中隊,車管分所更名為車輛和駕駛員管理中隊,事故處理中隊更名為事故預防和處理中隊,保留原來的秩序管理中隊、奎香中隊、牛街中隊,增設城區中隊、龍安中隊、發達中隊、貓貓山中隊。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上述各中隊分別設中隊長1名。大隊長、教導員為正科級,副大隊長、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負責全縣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交通治安巡邏任務。

5、彝良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彝良縣公安局爆炸物品監管大隊及彝良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牌子)

保留彝良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機構、職級(加掛彝良縣公安局爆炸物品監管大隊及彝良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牌子),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保留戶政管理中隊、治安行動中隊、治安管理中隊(負責經濟文化保衛、保全工作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原大隊下設的綜合室更名為情報信息中隊,增設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撤銷原治安大隊下設的內部秩序管理中隊。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上述各中隊分別設中隊長1名。大隊長、教導員為正科級,副大隊長、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6、彝良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

成立彝良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原彝良縣公安局防暴大隊更名為彝良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下設巡邏中隊、特警中隊。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副教導員1名,上述中隊各設中隊長1名。大隊長、教導員為正科級,副大隊長、副教導員、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負責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民眾性械鬥等影響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緊急治安事件,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性措施;處置劫持人質、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負責城區重點區域和街道的巡邏防範工作;其他應當由巡特警大隊承擔的機動任務。

7、彝良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加掛彝良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保留彝良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加掛彝良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機構、職級,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原下設的信息綜合室更名為情報信息中隊,兩禁中隊更名為偵查中隊(負責案件偵查、禁毒種禁吸、易製毒管理),撤銷原禁毒大隊下設強制戒毒所。縣公安局禁毒大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上述中隊各設中隊長1名。大隊長、教導員為正科級,副大隊長、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組織對走私、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調查研究、偵查破案;負責收集、掌握、分析本縣毒品犯罪情報信息,制定對策;禁止吸食(注射)毒品、種植毒品原植物;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者進行強制戒毒。

8、彝良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保留彝良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機構、職級(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增設情報信息中隊、偵查中隊。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中隊長2名。大隊長、教導員為正科級,中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偵破由經偵部門管轄的74種經濟犯罪案件;負責收集、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報信息,提出防範對策;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9、彝良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成立彝良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加掛縣公安局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原彝良縣公安局政工科更名為彝良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為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將彝良縣公安局紀委、彝良縣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併入彝良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政工監督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警務督察大隊長1名。主任由副督察長兼任;其中1名副主任由紀委副書記兼任。主任為正科級,副主任、督察大隊長為副科級。

職責:負責公安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立功創模、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青、婦及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公安隊伍建設業務工作。

10、彝良縣公安局法制室

成立彝良縣公安局法制室。原彝良縣公安局法制科更名為彝良縣公安局法制室,屬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機構。設法制室主任1名,為正科級。

職責:負責對有關規範性文稿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核;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執法監督;核實治安行政案件,組織聽證和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核工作;辦理國家賠償和錯案追究;提供法律諮詢,開展法制調研、執法檢查和法制宣傳等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11、彝良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

成立彝良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原彝良縣公安局後勤裝備科更名為彝良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屬縣公安局內設正科級行政機構,設主任1名,為正科級。

職責:負責財務、裝備、基建、車輛管理及其他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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