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後特徵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侯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
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箠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箠,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慄。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復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帝傷之,曰:“董宣廉潔,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
背景
董宣,字少平,東漢陳留郡國(今河南省杞縣南)人。他學識淵博,剛正不阿,是東漢初年 遠近聞名的“強項令”。他為官廉潔,秉公執法不畏權勢,不僅贏得了光武帝的信任,而且也收到當時人們的稱頌。他的事跡被寫進《後漢書·酷吏列傳》,流傳至今。
本文講述的是東漢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的僕人殺人後藏匿在湖陽公主家,董宣乘公主外出的機會將這個僕人正法。湖陽公主企圖借弟弟光武帝的威勢壓倒董宣,可董宣不買賬,在皇帝面前據理力爭,堅持原則,不肯違心認錯,被光武帝封為“強項令”。
董宣是東漢 光武帝劉秀建武年間的 京都 洛陽令。《 資治通鑑》卷四十三,漢紀三十五,光武帝建武十九年,即公元43年,記載了董宣的一則故事。
故事梗概:光武帝姐 湖陽公主家府中的一個男僕,仗勢殺人後藏進主人家府。洛陽令董宣設計,把這個殺人犯抓住,並當著湖陽公主的面,把殺人犯斬決。湖陽公主到光武帝前告狀,光武帝大怒,召來董宣,準備下令處死董宣。董宣毫不畏懼,反問 劉秀要天下?還是要包庇殺人犯?光武帝無言以對,只得放了董宣。然而湖陽公主不依,光武帝 下不了台,只得命董宣向湖陽公主叩頭認錯。不料董宣更不依,兩手撐住地面,左右侍臣強按他的頭,他硬是不肯叩頭,不給面子。光武帝沒奈何,只得訓斥董宣:“強項令出!”強項,即頸項強直不曲,這實際上宣布董宣無罪,而又給以讚美之詞。果然事後發給他不少賞賜。董宣把賞賜都分給下屬。從此洛陽境內皇親貴族豪強不敢橫行不法。
光武帝名劉秀,字文叔, 東漢開國君主。
題目解說
【題目】:強項令
【注音】: qiángxiànglìng
【解釋】:強項令,硬脖子縣令,指董宣。
形容一個人極其剛直不阿、剛強不屈,絕不低頭。
【作者】:范曄 (南朝宋史學家)
分開的段落和故事概括
董宣到任
光武帝時,京都洛陽是全國最難治理的地方。聚居在城內的皇親國戚、功臣顯貴常常縱容自家的子弟和奴僕橫行街市,無惡不作。朝廷接連換了幾任洛陽令,還是控制不住局面。最後,光武帝劉秀百般無奈,決定任命年已69歲的董宣做洛陽令。董宣到任後,遇到的第一件棘手的難題,就是處理湖陽公主的家奴行兇殺人的案件。
湖陽案
湖陽公主是光武帝 劉秀的姐姐。這位公主仗著自己和皇帝的姐弟關係,豢養著一幫兇狠的家奴,在京城裡作威作福,為非作歹,橫行無忌。
有一天,公主的家奴白天在街上殺了人,董宣立即下令逮捕他。可是,這個惡奴躲進湖陽公主的府第里不出來,地方官員不能到這個禁地去搜捕,董宣急得寢食不安,但沒有別的好辦法,董宣就派人監視湖陽公主的住宅,下令:只要那個殺人犯一出來,就設法抓住他。
擒殺要犯
過了幾天,湖陽公主以為新來的洛陽令只不過是故作姿態,虛張聲勢而已。於是有一天,湖陽公主帶著這個殺人惡奴出行,在大街上被董宣派出去的人發現。派出去的小吏立即回來向董宣報告說,那個殺人犯陪乘公主的車馬隊伍走,無法下手。董宣一聽,立即帶人趕到城內的夏門亭,攔住了公主的車馬。湖陽公主坐在車上,看到這個攔路的白鬍子老頭如此無禮,便傲慢地問道:“你是什麼人?敢帶人攔住我的車駕?”
董宣上前施禮,說:“我是洛陽縣令董宣,請公主交出殺人犯!”
那個惡奴在馬隊里看到形勢不妙,就趕緊爬進公主的車子裡,躲在公主的身後。湖陽公主一聽董宣向她要人,仰起臉,滿不在乎地說:“你有幾個腦袋,敢攔住我的車馬抓人?你的膽子也太大了吧?”
可是,她萬萬沒有料到,眼前這位小小的洛陽令竟然怒氣衝天,雙目圓睜,猛地從腰中拔出利劍向地下一划,厲聲責問她身為皇親,為什麼不守國法?湖陽公主一下子被這凜然的氣勢鎮住了,目瞪口呆,不知所措。
這時,董宣又義正詞嚴地說:“王子犯了法,也得與老百姓一樣治罪,何況是你的一個家奴呢?我身為洛陽令,就要為洛陽的眾百姓作主,決不允許任何罪犯逍遙法外!”董宣一聲喝令,洛陽府的吏卒一擁而上,把那個作惡多端、殺害無辜的兇犯從公主車上拖了下來,就地砍了腦袋。
公主告狀
湖陽公主感到自己蒙受了奇恥大辱,氣得臉色發紫,渾身打顫。丟了個奴僕,她倒並不十分痛心,可是在這洛陽城的大街上丟了這么大的面子,怎么能咽下這口氣!
她顧不得和董宣爭執,掉轉車頭,便直奔皇宮而去。
湖陽公主一見到劉秀,又是哭,又是鬧,非讓劉秀殺了董宣替她出這口惡氣不可。光武帝聽了姐姐的一番哭訴,不禁怒形於色。他感到董宣如此蔑視公主,這不等於也沒把他這個皇帝放在眼裡嗎!想到這裡,便喝道:“快把那個董宣捉來,我要當著公主的面把他亂棍打死!”
據理陳詞
董宣被捉來帶上殿後,他對光武帝叩頭說:“請允許我先說一句話,然後再處死我吧!”光武帝十分惱怒,便說:“你死到臨頭了,還有什麼話說!”
董宣這時聲淚俱下,卻又十分嚴肅地說:“托陛下的聖明,才使漢室再次出現中興的喜人局面。沒想到今天卻聽任皇親的家奴濫殺無辜,殘害百姓!有人想使漢室江山長治久安,嚴肅法紀,抑制豪強,卻要落得個亂棍打死的下場。我真不明白,你口口聲聲說要用文教和法律來治理國家,現在陛下的親族在京城縱奴殺人,陛下不加管教,反而將按律執法的臣下置於死地,這國家的法律還有何用?陛下的江山還用什麼辦法治理?要我死容易,用不著棍棒捶打,我自尋一死就是了。”說著,便一頭向旁邊的殿柱上撞去,碰得滿頭滿臉都是血。
強項董宣
光武帝不是個糊塗的君主,董宣那一番理直氣壯的忠言,以及剛直不阿、嚴格執法的行動,深深地打動了他的心。他又驚又悔,趕緊令衛士把董宣扶住,給他包紮好傷口,然後說:“念你為國家著想,朕就不再治你的罪了。不過,你總得給公主一點面子,給她磕個頭,賠個不是呀!”董宣理直氣壯地說:“我沒有錯,也無禮可賠!因此,這個頭不能磕!”
光武帝只好向兩個小太監使了個眼色,示意他們把董宣攙扶到公主面前磕頭謝罪。
兩個小太監照辦。這時,年近七十的董宣用兩隻胳膊支撐著地,硬著脖子,怎么也不肯磕頭認罪。兩個小黃門使勁往下按他的脖子,卻怎么也按不動。
湖陽公主自知理虧,卻仍耿耿於懷,不出這口氣心裡憋得慌,便又冷笑著問光武帝說:“嘿嘿!文叔(光武帝的字)當老百姓的時候,常常在家裡窩藏逃亡的罪犯,根本不把官府放在眼裡。現在當了皇帝,怎么反而連個小小的洛陽令也不敢駕馭了呢?我真替你臉紅!”
光武帝回答得也真妙。他笑著說:“正因為我當了一國之君,才應該律己從嚴,嚴格執法,而不能像過去做平民時那樣辦事了。你說對不對呀!”
光武帝轉過臉又對董宣說:“你這個強項令,脖子可真夠硬的,還不快點退下去!”
辦公職務
光武帝從心眼裡喜歡董宣那股子執法如山、寧折不彎的虎氣、牛勁兒。為了對他嘉獎和鼓勵,他專門派人給董宣送去了三十萬賞錢。董宣把這一筆賞金全部分給了他手下的官吏和衙役。從此,“強項令”、“臥虎令”的威名傳遍了全國,整個洛陽城的豪強、皇親,沒有一個不怯他的。經過治理,洛陽的社會秩序得到好轉。據史書記載,當時洛陽有一句民謠說:“枹鼓不鳴董少平。”枹(fú)鼓是官衙前的警鼓,少平是董宣的字。意思是說,董宣做洛陽令,沒有人敢違法胡來,也就沒有人去官府門前擊鼓鳴冤了。
死後弔唁
董宣在洛陽又工作了五年,當他74歲的時候,因工作勞累死在了崗位上,有許多大臣前來弔唁,只看見白被復蓋著屍體,妻子和兒子相對而哭,家中也只有幾斗大麥和一輛破車。光武帝知道後感到非常傷心,說:“董宣如此廉潔,但直到他死了朕才知道。”因為董宣曾經當過有二千石糧食的官,所以賜予他有印紐的綠色絲帶,用葬大夫的禮節把他埋葬了。
事件點評
起綽號的習俗,不知始於何時。然而長期以來,綽號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無疑增添了不少趣味與幽默。綽號往往能概括而又形象化地突出了個性,加以煊染、誇張、定型、並賦予生命的活力。猶如漫畫,短短的幾筆,勾畫出人物的特徵,令人忍俊不禁。
這篇文字記載的洛陽令董宣,前面冠以綽號“強項令”三個字,是皇帝給的,十分形象地突出董宣不畏權勢、敢於執法的剛毅性格。如聞其聲,如見其人。在我們眼前展現出一幅有趣畫面:上頭坐著至高無上權威者漢光武帝,緊挨著坐的是帝姐湖陽公主,滿面怒氣,下面跪著董宣。他的雙手撐住地面,旁邊兩個小黃門按他的頭,他倔犟地不肯低頭。這是一場情與理、罪與法、正義與邪惡的鬥爭。董宣在畫面上位置最低,但卻是真正的勝利者。
湖陽公主倚仗皇族特權,公然包庇殺人犯,說明京城之內類似事件很多。董宣是地方官,職責保一方安寧,必須打擊這股邪惡勢力。湖陽公主是這股惡勢力的後台人物,縱奴殺人是最典型的惡跡。董宣抓住這一典型事件,狠剎歪風邪氣,可謂抓到點子上了。然而更為重要的是要有勇氣。誰說“老虎屁股摸不得?”董宣偏要摸,兩強相遇,勇者勝。
來歷與演員
此劇是根據《後漢書•董宣傳》,由范均宏.吳少岳編劇,60年代初由中國京劇院四團首演。吳鈺章演董宣,孫岳演劉秀,夏美珍演湖陽公主,各有精彩的唱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