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虎令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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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虎令,是漢代著名的清正廉明、執法無私、不畏權貴的官吏董宜的美稱。美稱的來由是:東漢光武帝的姐姐湖陽公主的一個奴才白天殺人,受到主人庇護。當時董宜為京師洛陽令,官階不高,但他不畏權貴,乘這奴才跟車陪湖陽公主外出途中,率人攔住,“大盲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湖陽公主向光武帝告狀,光武帝先要處死董宜,後聽了董宜的申訴,就要他向湖陽公主叩頭賠禮了結此事。董宜認為自己無罪,堅決不從。太監按他的頭,他兩手硬撐著地面,始終不肯低頭。光武帝認為他是難得的忠臣,稱他為“強項令”(意為脖子不能彎的縣令)。這以後,董宜又進一步打擊京師其他豪強的氣焰。從此,京師權貴都不敢再乾犯刑律,市民遂稱董宣為“臥虎”。.
這部小說,在關於董宜的極其有限的史料的基礎上,汲取了漢代其他清吏的事跡,進行了大膽的虛構,塑造出了一個比較生動豐滿的清官的藝術形象。光武帝、湖陽公主、大司徒宋弘、王莽、王莽新朝國師公劉歆等歷史人物,都在史實的基礎上進行了大膽的再創造,寫得個性鮮明,栩栩如生。
在寫法上,作者吸取了我國古典小說的傳統:著重從行動中寫人,講究故事的生動曲折。有不少故事,是由複雜疑難案件的偵破構成的,有公案小說講究“傳奇”的優點。但作者又擯棄了這類格調不高的說部為奇而奇、見事不見人的缺點。同時,小說又在寫人與敘事中,廣闊而真實地再現了東西兩漢交替時期的社會風貌,有較強的歷史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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