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硬派檢察長

強硬派檢察長

"強有力;堅決不退讓的檢察機關的領導人。 在我國

強有力;堅決不退讓的檢察機關的領導人。

英美等國最高檢察機關的領導人稱為“總檢察長”,美國地方各級檢察機關的主管官員則一般稱為“檢察長”。
在我國,各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人統稱“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州、省轄市、縣、市、市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並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檢察長統一領導檢察院的工作。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由其指定的檢察員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監督審判活動。檢察長還有權列席本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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