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著火

凡能引起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反應的能量來源(常見的是熱能源)稱作著火源。 此外,可燃物質燃燒所需的著火能量是不同的,一般可燃氣體比可燃固體和可燃液體所需的著火能量要低。 著火源的溫度越高,越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燒。

著火變稱強制著火。即可燃物質和空氣共存條件下,達到某一溫度時與明火直接接觸引起燃燒,在火源移去後仍能保持繼續燃燒的現象。物質能被點燃的最低溫度叫燃點,也叫著火點。對固體和高閃點液體,燃點是用於評價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依據。在防火和滅火工作中,只要能把溫度控制在燃點溫度以下,燃燒就不能進行。

著火源

凡能引起可燃物與助燃物發生反應的能量來源(常見的是熱能源)稱作著火源。根據其能量來源不同,著火源可分為:明火、高熱物體、化學熱能、電熱能、機械熱能、生物能、光能和核能等。此外,可燃物質燃燒所需的著火能量是不同的,一般可燃氣體比可燃固體和可燃液體所需的著火能量要低。著火源的溫度越高,越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燒。 綜上所述,只有在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三個條件同時具備,而且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前提下,互相結合,互相作用,燃燒才能發生。否則,燃燒不能發生。可見,不論採用什麼措施,只要能破壞已經產生的燃燒條件,去掉其中任何一個,火災即可撲滅。 此外,也可運用現代滅火理論,用滅火劑和阻燃劑加入燃燒的鏈反應中,消滅自由基,使鏈增長中斷,從而取得比傳統的滅火手段更為有效的滅火效應。

助燃物

參考資料凡是能幫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燒的物質,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稱為助燃物(如空氣、氧氣、氯氣以及高錳酸鉀、氯酸鉀等氧化物和過氧化等)。能夠使可燃物維持燃燒不致熄滅的最低氧含量即氧指數。空氣中氧含量約為21%,而空氣是到處都有的,因而它是最常見的助燃物。發生火災時,除非是密閉室內的初起小火可用隔絕空氣的“悶火”手段撲滅,否則這個條件較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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