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張澤忠,歷任中學教師、校團委書記、青島市教育局團委副書記。1985年至1995年曆任青島市委宣傳部幹事、共青團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市北區副區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副書記;1995年至1998年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候補委員、日喀則地委委員、日喀則市委書記;1998年至2003年任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人事局局長。2003年任青島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2008年3月任山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2013年1月9日中紀委上午通報,原山東省政府副秘書長、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張澤忠,為他人謀取土地置換工程承攬和工作安排等利益,受賄706萬,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社會貢獻
張澤忠長期從事黨政管理工作,在黨建與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共青團工作和人事工作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管理經驗,形成了獨到而切合實際的管理理念,曾撰寫了《把人事代理制度融入大型企業集團改革》、《論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推進人才國際化 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日喀則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與實施對策研究》、《結合是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當好參謀、狠抓落實》、《最佳化政務服務追求卓越績效》、《創新人事工作服務經濟建設》、《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人事人才工作》等一系列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文章。主編了《績效導向的城市目標管理》、《進藏工作年鑑》、《青島人事工作年鑑》、《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年鑑》等書籍和文獻資料。
人物事件
受賄1700餘萬一審判死緩
2014年7月4日上午,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東省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辦公廳原黨組成員、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原局長、黨組書記張澤忠及其胞妹張愛霞受賄、莊建偉窩藏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張澤忠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張愛霞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以莊建偉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
2014年9月,青島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加平因受賄、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徇私枉法三罪被審判,在庭審中楊加平承認自己確實與黑社會團伙劉峰玉吃過飯,飯局就是由青島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張澤忠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