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書法家協會

山東省書法家協會

2009年,山東省書法家協會在省委宣傳部和省文聯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立足業務指導、服務會員、組織聯絡三大職能,以服務於經濟文化強省建設為中心,以推進文藝事業、發展文化產業為工作重點,在協會建設、藝術創作、文化交流、人才培養、文化產業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績。

簡介

山東省書法家協會於1980年成立,當時名為“山東書法緣刻研究會”,1982年更名為“中國書法家協會山東分會”,隸屬山東省文聯,位於濟南市馬鞍山路58號,下設山東省書法高級藝術人才培訓中心和匯通服務公司。

對外交流活動

1988年,以蔣維崧鄒振亞張業法等組成的山東省書法家代表訪問日本;1996年11月,省書協主席張業法同志隨中國書協代表團赴日本參加了第三界國際書法交流展;1997年3月以書協主席張業法同志為團長的我省書法代表一行13人參加了在韓國釜山舉辦的“第一回中韓書法交流展”;1997年8月山東書協承辦了“第十三屆國際蘭亭筆會山東展”,與來自日本、韓國 、新加坡、馬來西亞美國巴西等6個國家以及我國台灣、香港地區的書法家130餘人進行了友好交流。山東省書法家協會還積極開展省際書法界之間的交流,先後與黑龍江、海南省、四川省進行了書法交流,促進了省際間的書法藝術的 發展。山東文化資源豐富,人才濟濟,在近些年中國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多次重大外事活動中,山東作品入選和獲獎人數都走在前列,成為書法大省、強省之一。

組織機構領導成員名單

第一屆(1980~1988)

名譽會長: 高啟雲 王眾音

會 長: 魯 萍
副 會 長: 蔣維崧 張遜三 魯 特
秘 書 長: 鄒振亞

第二屆(1988~1995.1)

名譽主席:王眾音
主 席:蔣維崧
常務副主席:鄒振亞
副 主 席:魏啟後 高小岩 於太昌 朱學達 柳志光 梁 修 賀中祥 張業法(增補)

第三屆(1995.1~2003)

名譽主席:王眾音 王玉璽 蔣維崧 魏啟後 劉國福 鄒振亞 高小岩
顧 問:張遜三 林書香 魯 特 陳左黃 周堅夫 朱學達 於太昌 柳志光 關天相
陳梗橋 婁以忠
主 席:張業法
常務副主席:梁 修 顧亞龍
副 主 席:(以姓氏筆畫為序) 王顏山 李向東 張百行 張仲亭 張連之 賀中祥 蒯 憲
秘 書 長:顧亞龍(兼)
副秘書長:朱樹松 黃 斌 鄭訓佐 吳 苓

省直機關美術書法家協會組織機構領導成員名單(1999~2003)
名譽主席:王玉璽 林書香 郭長才 王裕晏 單兆正
名譽副主席:(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科三 王文芳 王佑臣 王承典 王高廷 王魁章 尹振維
石效貴 叢吉東 邢玉斗 朱學曾 齊乃貴 劉大文 劉廣東
劉鳳龍 劉洪乾 畢玉平 李 戈 李萬柱 李邦秋 李明泉
李昭泰 李賀年 楊正江 楊學鋒 宋繼峰 宋德福 張 建
張昭立 陳美蘭 林 誠 周玉華 周希聖 鄭義堂 趙樹國
耿殿佑 袁玉森 高煥喜 崔俊慧 梁文生 董廣馳 譚珂瑾
翟世昌 魏 明 魏慶明 魏嘉瓚
顧 問:譚啟龍 梁步庭 李子超 王眾音 丁方明 林 萍 董鳳基 劉國福
藝術顧問:(按姓氏筆畫排列)
於太昌 於希寧 王鳳年 王本誠 王企華 王顏山 乍啟典
皮之先 朱 銘 朱學達 劉如璞 劉寶純 劉魯生 關天相
孫墨龍 蘇伯群 李駿昌 楊松林 吳玉田 吳澤浩 鄒振亞
辛顯令 張建中 張彥青 張登堂 張鶴雲 陳左黃 陳梗橋
單應桂 柳志光 段谷風 施邦華 高小岩 郭志光 崔 輝
褚衍舉 蔣維崧 魏啟後
主 席:崔宏讓
副 主 席:欒明賢 葉兆信 黃樹棣 吳 耀
秘 書 長:朱崇昌

山東省書法家協會會員管理細則

(1995年3月9日第三屆二次主席團會議通過)
第一條:根據山東省書法家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為建設一支思想過硬、藝術精湛、團結協作、作風正派的書法隊伍,提高我省書法創作及理論研究的整體水平,結合我省會員管理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會會員必須以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刻苦鑽研書法業務,不斷提高理論水平,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為社會主義的兩個文明建設積極工作,為我省書法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承認本會章程,積極參加本會及所在地書協組織舉辦的活動;凡在省書協主辦的書法篆刻展覽中,取得1次以上入選資格者和由省書協參與舉辦的展覽中,入選兩次以上者;在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級書展中入選或獲獎者;在專業報刊發表理論文章水平較高者,經本人書面申請,本會會員2人介紹,由所在地書協組織提名推薦,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後,可加入本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對熱心支持書法事業的發展,並為此作出積極貢獻的個人,根據本會《章程》第6條第4款的規定,可以吸收為本會會員,但仍須按規定程式審批。
第五條: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積極完成本會交給的任務,按時交納會費,無特殊情況,2年內不交納會費,無故不參加組織活動者,經主席團審核予以除名。
第六條:為了促進本會會員書法水平理論水平的不斷提高,維護本會的社會聲譽,本會實行會員考評審核制度,考評審核方法可結合會員作品展、會員重新登記、更換會員證、建立和完善會員藝術檔案等形式進行。
第七條:本會鼓勵會員積極開展對外藝術交流,支持會員舉辦個人展覽,出版作品集,發表理論文章,獎勵為此作出突出成績的個人。本會會員舉辦個人書展,未經本會批准,不得擅自以本會名義作為主辦單位。
第八條:本會會員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的,自然失去本會會員資格,由所在地書協組織上報本會主席團予以除名。
第九條: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給本會工作造成損失者,視情節,本會有權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留會察看、撤消會內職務、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
第十條:省會員的發展,一般情況下每年由主席團審批1次,開會審批時間可視情況酌定。
第十一條:會員會費決定自95年起一次收齊5年金額,每年15元,共75元。
第十二條:會員管理、會員權利義務按會章規定執行。

全國書法家協會一覽

中國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國各民族書法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由國家級的書法家、篆刻家、書法理論家、書法教育家和書法活動組織、管理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專業組織,是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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