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83.09-1987.08 遼寧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學生;
1987.08-1988.06 遼寧省新金縣人民法院書記員;
1988.06-1992.09 遼寧省新金縣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2.09-1995.07 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經濟法學專業研究生
(其間:1993.10 任普蘭店市人民法院科員);
1995.07-1995.11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
1995.11-1996.03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
1996.03-1998.01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主任科員、助理審判員;
1998.01-1999.04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主任科員、助理審判員;
1999.04-2000.11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主任科員、審判員;
2000.11-2002.06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2002.06-2003.10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2003.10-2007.08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7.08-2007.10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7.10-2007.11 提名為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長候選人;
2007.11-2007.12 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2007.12-2011.12 遼寧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長;
2011.12-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院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4日,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院長張明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16日,經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原院長張明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明鵬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違規為他人在人事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其影響力為涉惡人員站台撐場、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同意套取資金用於單位無法核銷的經費支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明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司法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漠視黨紀國法,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犯法,肆意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仍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明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