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張平子(1885—1972),名啟漢;湖南湘潭曉霞山白竹坳南新塘沖(今石潭壩鄉蛇形村)人;少年才思敏捷,有文名,畢業於湖南高等學堂;辛亥革命前,與同學黎錦熙、李抱一等創辦《公言》雜誌於長沙犁頭街,自任編輯。民國元年,又共創《湖南公報》於東長街。民國4年,另組湖南《大公報》,劉人熙任總經理,他與龍兼公先後擔任編輯、主筆。在反對袁世凱復辟帝制和湖南軍閥暴政等重大政治風雲中,敢於仗義執言,為民請命。時人讚揚《大公報》說:“褒誅一字抵干城,大道為公明自生。奮力扶輪歸大雅,不教瓦釜作雷鳴。”民國27年,張平子繼龍兼公任總編輯,竭盡全力,艱苦撐持。徐鑄成在《報海舊聞》中說:“這張報紙經費極困難,全靠張平子艱苦支撐了多年,有時全編輯部只有他一個人唱獨腳戲。”為維持生活,他先後兼任長郡中學、大麓中學國文教師和湖南大學教授。
民國33年,長沙、湘潭淪陷,《大公報》停刊。他回老家,任縣立中學校長,避敵將學校遷至花石延化寺,再遷曉南港,多方籌款,恢復教學。
抗戰勝利後返長沙,《大公報》復刊。 民國35年9月,他在主辦《大公報》的同時,受省文獻委員會的委託,回縣籌組湘潭文獻委員會,任主任委員兼《湘潭文獻》主編。民國36年5月28日,第一期《湘潭文獻》出版,他撰寫《發刊詞》,闡述文獻委員會的任務,一為保存文物,二為纂修新縣誌。並邀請湘潭名流耆宿黎錦熙、黃修杞、周順循、周家乾、賀雲漢、陳澧蘭等參與其事。同年,《大公報》因種種原因陷入困境,他拒絕中央社收買,毅然於年底停刊。此後,殫精竭力,組織編纂《湘潭縣誌》,收集大量資料,撰寫若干初稿。至民國38年上半年,因時局動盪,經費絀支停止。其移交殘卷,惜盡散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湖南省政協委員、湖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將《大公報》財物及紀念冊全部獻交國家。
“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這位八旬老人被批鬥,還慘遭毆打,他氣憤不過:“毛潤之(毛澤東)有什麼了不起?(年輕時)長髮披肩,整天在外面示威遊行,晚上沒有地方睡,鑽到我的床上來,一雙腳丫子臭死了!”當局想以“侮辱”領袖罪將其判處死刑,但他將自己與毛澤東數十年的來往信件放在書桌上為證,而倖免一死,1972年病逝於長沙。
毛澤東與湖南《大公報》
在中國近現代新聞史上,曾有過七家互不隸屬的《大公報》,其中讀者較為熟悉的是1902年6月17日英斂之在天津創辦的《大公報》,後又由吳鼎昌、胡政之、張季鸞接盤續辦、至今仍在出版的香港《大公報》。而於1915年9月1日在湖南長沙創刊的《大公報》,是一份民國時期湖南新聞史上創辦歷史最久的日報,並因毛澤東曾與該報有過聯繫而在湖南乃至中國新聞報刊史上頗有影響的唯一民營報。 長沙《大公報》創刊時,除在簡短發刊詞中宣布“毋忘國恥,維持民國”為辦報的中心目標外,還有長篇宣言。該報版面設有“大總統命令”、“公電”、“專電”、“歐戰要電”、“國內要電”、“時評”等欄目。該報創辦人為劉蔚廬、總經理貝亢微、總編輯李抱一,後張秋塵、龍兼公、張平子等人亦曾一度擔任過主筆。該報出版發行長達32年,期間曾七次因開罪當局被查禁或受戰爭影響而停刊,實際出版時間約26年。在創刊10周年、20周年時,都出版過紀念特刊各一冊,於解放前夕的1947年12月31日停刊。
長沙《大公報》的影響,除了它及時報導時事和社會新聞,頗受讀者喜歡外,更主要的是毛澤東曾為該報撰稿,用報紙作為輿論陣地,闡述自己的觀點,為社會底層的勞苦大眾講話,更贏得了民眾的歡迎,進一步擴大了報紙的影響力和發行量。其實早在1917年,毛澤東就已注意到長沙《大公報》,7月25日他曾致函蕭子升,對長沙的《湖南公報》、《大公報》的評論和新聞報導作了比較和評論,認為《湖南公報》所刊載的孫中山先生等人的演講,對讀者很有啟發,為《大公報》所不及。後來由於毛澤東與長沙《大公報》主筆龍兼公的關係,1919年11月8~10日該報連續三天在第2版刊登“本報特別啟事”:“本報添約毛潤芝先生為館外撰述員,此布。”這是毛澤東同志第一次擔任報紙的職務,並由此開始為該報撰稿。
長沙《大公報》刊登了社會新聞:長沙女子趙五貞,被迫嫁給比她大20歲的古董商,在花轎中用剃刀自殺身亡的報導。16日,該報就刊登出毛澤東的文章《對於趙女士自殺的批評》。文章分析了趙女士自殺的原因和社會環境,是“三面鐵網(社會、母親、夫家)堅重圍著”,是“婚姻制度的腐敗,社會制度的黑暗”。並提出建議:“希望有討論熱心的人,對於這一個殉自由戀愛的女青年,從各種論點出發,替她呼一聲‘冤枉’”。長沙《大公報》支持毛澤東的意見。一方面,在半個月內,對趙五貞的自殺事件作了連續四次的跟蹤報導。另一方面,從11月16日起,辟出專欄,對這一自殺事件進行討論。對此,毛澤東積極回響,在長沙《大公報》上連續撰寫時評和雜感,尖銳抨擊封建禮教和社會的罪惡,引起了讀者的廣泛參與討論,形成對舊社會封建婚姻制度的強烈輿論制裁。長沙《大公報》共發表討論文章36篇,其中有9篇為毛澤東所寫。如毛澤東發表的《“社會萬惡”與趙女士》、《非自殺》等文章,把讀者的注意力引導到對“社會萬惡”制度的控訴。此外,毛澤東還寫出了《打破媒人制度》、《婚姻上的迷信問題》、《婚姻問題敬告男女青年》等文章,批判了封建禮教,呼籲婦女解放和主張戀愛婚姻自由,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可以說,當時長沙《大公報》無論人力還是物質條件都不好,若不是該報慧眼識珠採納毛澤東的意見開展討論活動以及毛澤東本人的積極參與,是怎么也辦不到的。這次轟動長沙城的新娘趙五貞因反對包辦婚姻在花轎里自殺的事件討論成功,為以後毛澤東的“傍著活事件討論理論問題、社會問題”的主張打下了基礎。
1920年9月,毛澤東又參加了長沙《大公報》“湖南自治”的討論,並在以後的一個月內,連續在該報撰文,系統地提出了實現“湖南自治”的主張。1922年12月,針對某些站在民眾運動的後面指手畫腳的人,毛澤東為維持勞苦大眾的利益,還代長沙鉛印工會寫信給湖南《大公報》主筆,批駁某些人教訓工人的謬論,在讀者中和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收到了很好的維持工人利益的輿論宣傳作用。
由於毛澤東的參與,湖南長沙《大公報》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不斷擴大,發行量也與日俱增。後來經毛澤東的推薦,長沙《大公報》還連續轉載了上海《共產黨》月刊上的一些重要文章,如《俄國共產黨的歷史》、《列寧的歷史》、《勞農制度研究》等,宣傳馬列主義思想,在社會青年和知識分子中產生了廣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