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在張家界市子舞路214號,其前身為大庸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始建於1988年12月,1994年4月更名為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
張家界市按區劃共設5個法院,1箇中級法院,4個基層法院(永定區人民法院、武陵源區人民法院、桑植縣人民法院、慈利縣人民法院)。全市共設定21個人民法庭。自1989年7月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至今,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後經歷了周宏俊、吳澤林、劉春廷、劉慶富四屆院長。現中院共有工作人員109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91人,地方事業編4人,其他人員14人。審判人員65人,助理審判員2人,司法警察16人,書記員8人。法律碩士研究生畢業5人,法律本科畢業64人,法律大專畢業15人,其他文化程度7人。其中有中共黨員71人,團員2人,無黨派18人。
機構設定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工作需要,共設定16個職能部門:即辦公室、政治部(含組織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訓科)立案一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林業審判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庭、執行裁判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技術室、行政裝備科、紀檢監察室。
根據職責,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設定16個庭室(含政治部的組織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訓科)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各部門工作;負責院務會等重要大型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重要檔案、向人大的工作報告、院長講話等檔案起草;負責文秘、檔案、圖書、保密、機要、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組織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訓科) 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抓好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建設;協助市機構編制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人民法院系統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警銜的呈報、評定、晉升工作;處理法官協會日常工作;負責普法、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組織本院非領導職務、審判長選任和二層骨幹的競爭上崗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表彰獎勵工作;主管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組織人事工作。 (三)立案一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對本院和基層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申訴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裁定再審後轉有關庭審理;審理管轄爭議、異議案件;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 (四)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院案件流程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司法統計和司法績效綜合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本院審判委員會秘書工作;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 (五)刑事審判庭 審理全市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刑事犯罪案件;審理刑事抗訴案件;處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土地使用權轉讓、建築工程承包等契約糾紛案件,及其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水利、灘涂、鐵路、機場、公路、橋樑、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契約案件,其性質以主契約性質確定),農業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的契約、侵權糾紛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和其他相關工作。 (七)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理破產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糾紛等案件;審判第一、二審涉外、涉港澳台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本院管轄的智慧財產權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相關仲裁裁仲、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等;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自然人與法人、其它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以及因契約引起的侵權糾紛案件和交通運輸契約糾紛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指導下級法院的相關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三庭(林業審判庭) 審理涉林業刑事、民事案件;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涉外、涉港、涉台案件;審理涉法人的各類侵權案件;;審理票據、期貨、證券糾紛案件;審理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 (九)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理行政申訴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審查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且無需強制執行的案件;賠償委員會會辦公室負責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辦理賠償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審判監督庭 審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和不服基層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以及基層法院一審程式審理的再審抗訴案件(不含知道產權案件和行政申訴案件);審理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再審和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及本院再審發回重審又抗訴的案件;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一)執行局(執行庭、執行裁判庭) 負責本院立案執行的一審案件以及其他案件的執行;負責辦理本院自執案件中當事人申請改變執行依據所確定的權利義務主體及內容的案件;負責對全省各級法院消極不作為或怠於執行的案件的督辦;負責本院其他業務庭訴訟案件提起的保全措施以及先予執行;負責督辦執行法院怠於審查當事人所提出異議或不按規定審查異議案件;負責全省或外省法院請求的執行協助;負責全省法院被執行人或第三人出入境限制審查;負責執行案件信息管理和執行統計;負責領導及其他機關交辦的執行不作為案件;負責全省執行實施請示及指導;負責全省執行公務證審查發放;全省受託和委託案件的轉辦、交辦、督辦;負責認為要提級、指定的案件(僅限執行督辦案件、自執案件);負責下級法院執行爭議、參與分配等執行案件協調;根據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的暫緩執行處理建議或執行中的實際情況,作出暫緩執行裁定;其他應上執行局負責的工作;負責審查對本院執行局自執案件執行行為、執行標的、執行管轄等異議的案件;負責辦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中級法院自執案件執行行為、執行管轄異議裁定向本院申請複議的案件;負責辦理案外人異議之訴、許可執行之訴、參與分配之訴等案件;負責辦理上級機關與領導交辦的案件;負責對下級法院相關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其他應由執行裁判庭負責的工作。 (十二)研究室 負責巨觀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審判實踐中法律適用問題及辦理請示事項;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院調研工作;起草有關審判工作規範性檔案,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草案提出修改建議;編輯本院工作簡報、信息、內刊等。 (十三)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專業技能培訓、預防事故等工作;指揮轄區內的警務工作,配合政工部門做好警銜呈報、警察管理工作;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傳喚、拘傳、拘留;負責執行死刑;送達有關司法文書;參與強制執行有關事項;指導、協調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四)司法技術室 負責司法技術鑑定委託及其它專門性的技術工作;制定全市法院司法科學技術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法院司法技術鑑定委託、審計、評估、拍賣等工作;負責區域網路、機關網頁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五)行政裝備科 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物資裝備的計畫、採購、管理、調撥等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本院國有資產、財務、行政、房產的管理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本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本院機關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六)紀檢監察室 指導、協調全市法院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負責法官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受理控告、檢舉全市法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督促或查處全市法院系統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
工作開展
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自覺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在審判工作上,充分發揮審判機關維護社會穩定、調節民商事關係、監督依法行政的作用,每年審結、執行各類案件近6000件。同時,加強審判管理,推行以“六率一限”即開庭率、當庭宣判率、結案率、調解率、發改率、服判息訴率和案件審限為核心指標的績效目標考核,提高審判的質量、效率和公信力。民商事案件總和調解率多年保持在38%以上,居全省法院前兩名。司法績效2006年排名居全省第6位,有10項指標進入前三位,2007年名列全省前茅。在全省院案件質量抽查中,合格率100%,優秀率達95%。共有10個精品案例被中央電視台2套“經濟與法”欄目採用。涉訴信訪量逐年遞減,市中院被省委政法委評為2004-2006年度全省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在隊伍建設上,堅持正面教育激勵日常化、司法作風講評經常化、業務教育培訓長期化,努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2004年來,全市法院共有16個集體和31名個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武陵源區法院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桑植縣法院法官向恩林被評為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2007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標兵、全國法院模範法官,慈利縣法院法官皇甫鑾罡被評為全國法院人民調解先進個人和全國優秀青年衛士,中院法官汪雲輝被評為全省優秀女法官等等,湧現出大批先進典型,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