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男,土家族,39歲,中共黨員,大學學歷,湖南省桑植縣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長。
事跡
作為一名山區基層法官,向恩林背著國徽走遍200多個村莊山寨,行程5萬餘公里,在桑植綿延不絕的群山中建立流動法庭,審理各類案件,調節司法糾紛,為民眾生活安定和社會和諧奉獻著自己的青春年華。
他心繫百姓,知民甘苦。對於土地承包、鄰里關係、債務賠償等民事糾紛,從不簡單地依靠判決結案,而是以誠釋法,以情感人,更多的通過調解從根本上化解和消除矛盾。在對待一些因家庭矛盾引起的夫妻離異、財產繼承、贍養老人的訴訟時,他總是一次次主動登門,苦口婆心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僅讓人心服口服,更讓一個個家庭重歸和睦。面對100多個因拖欠工資而生存困難的農民工,他免除了全部訴訟費用並立即立案,自掏旅費帶著幹警遠赴千里之外,幾經周折終於追回了全部工資。為了疏通訴訟渠道,他公示辦案程式,發放訴訟聯繫卡,健全審判聯繫點,完善基層調解組織,想方設法地方便民眾訴訟。他清正高潔,大公無私。無論是熟人求情、請客送禮甚至是恐嚇威脅,都大義凜然、不為所動,始終堅持公正執法。
他勤勤懇懇,吃苦耐勞,十年如一日的背著沉甸甸的國徽翻山越嶺。無論是農家小舍還是田間地頭,國徽一擺,就是一個莊嚴的法庭。十年來,他在偏遠的山村辦理案件2100多起,無一起錯案,指導人民調解組調處糾紛980餘起,解答法律諮詢5000餘人次,防止民轉刑案件158起,制止械鬥、民眾鬥毆160起,調解結案連續五年達98%以上,鞏固率達100%,所負責的轄區內沒有發生一起上訪案件,被百姓譽為“人民滿意的好法官”。
榮譽
2005年 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
2006年 湖南省五四青年獎章
2007年 湖南省高級法院記一等功、湖南省十大法制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