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水利局

張家港水利局,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水利工程設施,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及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

主要職能

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和水利工程設施,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及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其主要職能是:
(一)、負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江蘇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江蘇省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參與制訂水行政管理法規,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理。
(二)、組織制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訂全市範圍內的長江岸線、河道的綜合治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排水設施規劃,參與給排水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城區給排水系統的改造完善;負責編制城市防洪規劃和城市河道規劃,負責編制污水處理的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我市境內江港堤防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涉水事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下同)。負責組織全市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估,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依法收取水利工程水費和水資源費。負責城市地表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城市水利工作;歸口管理全市計畫用水,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制訂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歸口協調水事糾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查處重大水事案件,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工作。負責發布全市水資源情況和水質監測公報。
(四)、負責污水處理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自來水增容費、水廠建設費和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全市供水企業資質審核發證。
(五)、主管全市河道及長江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線;負責江堤、全市河道等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六)、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工作。按照省和蘇州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令,對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
(七)、管理全市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對全市水利水務工程建設、水利水務工作、水利水務綜合經營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和指導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維修和養護。
(九)、負責管理全市水利水務建設計畫安排及資金使用,負責和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統計、財務管理、審計,指導全市水利經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十)負責全市水利水務方面的科技、培訓及對外技術交流和協作,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推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水利行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水利局設6個職能科室,均為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協助局黨委抓好系統內組織、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保密、計生、綜治、衛生、黨校、人武、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和工青婦工作。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系統性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信訪、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對系統內幹部的考察、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工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工作。
(二)、水利建設科
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和機電排灌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農田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水項目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工作;搞好市級河道的規劃及市鎮村隊四級河道的輪浚施工指導工作,抓好施工質量的驗收結報工作;抓好低產田改造及豐產方建設,圍繞農業的規模經營,搞好田塊的水利配套硬體建設;抓好農田水利配套建築物的改造、更新計畫及實施管理指導工作;抓好水利科技的推廣及套用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防汛防旱辦公室)
負責全市河道、堤防、涵閘等水利工程、設施和水域、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對全市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河道保護管理和水環境治理工作;擬定全市重點防汛、歲修、急辦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範圍內的綠化管理工作。
該科作為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制定本市防汛預案、搶險方案、水源調度方案和工程控制運用計畫;組織防汛防旱工作檢查;掌握汛情、旱情、災情,並分析發展趨勢,提出水利工作動作方案;做好防汛防旱物資儲備、管理、調用和資金分配;協調、督促各部門、各行業做好分管的防汛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統計評估,總結推廣防汛抗旱工作經驗等。
(四)、規劃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防洪規劃(包括城區防洪)、江堤“百年一遇”規劃、長江整治規劃、城區河道整治規劃等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水利系統的規劃工作;審核其他與水利方面相關的規劃。
負責全市水利建設設計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檔案等。
(五)、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市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各類水利資金的監督檢查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審計、統計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本系統國有固定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經濟工作;負責企業經濟效益指標的考核評價和統計工作;負責編制直屬單位的綜合經營規劃和進行企業管理;指導並監督企業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的管理。
(六)、水政水資源科
組織草擬我市水行政管理規範性檔案,編制水法律法規宣傳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普法活動。協調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水行政許可、水行政徵收、水行政處罰行為,落實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組織水行政執法聽證,承辦水行政訴訟案件應訴,配合辦理水行政複議。對取水許可、排污口設定許可、年度用水計畫提出覆核意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