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太學

張太學

1956年9月生,河南人。1981年畢業於河南省人民警察學校(現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1984年起,歷任淮陽縣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太康縣公安局局長,周口市公安局局長,商丘市公安局局長,洛陽市公安局局長,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副主任。2014年7月任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巡視員。

基本信息

百科名片

1956年9月生,河南人。1981年畢業於河南省人民警察學校(現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1984年起,歷任淮陽縣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太康縣公安局局長,周口市公安局局長,商丘市公安局局長,洛陽市公安局局長,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副主任。2014年7月任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巡視員。

人物簡介

河南省警界的傳奇人物。老百姓說他是當代包青天,在太康縣局長任上有人送他四把閘刀;同事說他是工作狂,理想主義很重的人,眼裡揉不得沙子,是河南的王立軍;自然,也是罪惡分子最恨又怕的人。正是因為他辦案時不徇私情,為人所忌諱,在偵破公安部2003年掛牌督辦的“12·10”專案時,被調離公安隊伍。當時,公安部正組織學習洛陽公安的先進經驗。

相關報導

洛陽 古墓劫(中國青年報2011年4月22日)

2 2
1 1

這裡,有隨處可見的盜洞(用來盜墓的洞),經常有小孩子一不小心就摔了下去。

這裡,流傳著許多一夜暴富的盜墓故事,“警察鬥不過盜墓賊”已成了公開的秘密。

當地的“行內”人說,自打幾年前一件曾經轟動全國、公安部掛牌督辦的盜墓大案不了了之,盜墓之風就愈演愈烈了。

這裡,就是6代24帝長眠之所,陵墓多得“幾無臥牛之地”的古都洛陽。

皇族陵,亦可盜

洛陽地處河南省西部,中國歷史上近三分之一的皇帝埋葬於此。洛陽城北的邙山,因被認為風水上好,土厚水低,宜於殯葬,更是歷來被帝王將相、富商巨賈視為理想的安息之地,正如唐代詩人王建的詩所說,“北邙山頭少閒土,儘是洛陽人舊墓。舊墓人家歸葬多,堆著黃金無買處。”

盜墓行業也隨著古人的厚葬之風延續了千年。據長時間從事盜墓的李芒(化名)說,“前些年(盜墓行為)還收斂些,這幾年到處都是挖的。本來,行內的人都認行規,不動皇陵,不鬧出人命,不光天化日下挖。現在,大家都挖瘋了,不管了。”

盜墓行為之頻繁,從最近公安機關的調查資料中可見一二。

2011年1月13日,一夥盜墓者在洛陽宜陽縣盜墓時,因墓坑發生坍塌,3人斃命。

2011年1月16日,9名盜墓者在洛陽孟津縣平樂鎮左寨溝村旁盜挖一座漢代古墓。當天夜間,村民被驚醒後報警。盜墓者在逃竄中,有3人跌入深溝,一死兩傷。

2011年2月14日,洛陽邙山鎮,5個盜墓者因分贓不均發生爭執,一人被當場殺死。

……

上述情況,在公安部門了解的事實中,只能算“小盜”。

2010年11月2日,龍門石窟核心保護區被盜,一塊精美的唐代石刻被挖出。

此外,這裡人們對文物的瘋狂,甚至到了明搶的地步。2009年4月12日,在洛陽孟津縣平樂鎮金村的金龍寺,一夥人將寺院管理人員控制後,把一尊北魏時期的石佛搶走,至今仍未追回。

“這些只是明面上的,暗地裡的事更多。其實要不是出了人命、被人捉住或者行為太惡劣,沒準兒這些事也就過去了。”李芒說。

在他的帶領下,中國青年報記者來到盜墓工具“洛陽鏟”的發源地——洛陽市瀍河回族區小李村。在村外一塊空地上,記者在50米左右的距離內,就找到了六七處盜洞。古物的殘片與古人的骸骨散落在一個個盜洞周圍,探洞更是隨處可見,每隔幾十厘米就有一處。李芒稱:“從這裡的漢磚和墓室的大小來看,應該多是漢代平民墓。”

在此地放羊的村民告訴記者,從2011年年初至今,這裡已被很多撥兒盜墓者“光顧過”,他們並不害怕被人發現,“晚上有人挖,白天也有人挖”。

“沒人報警阻止他們嗎?”中國青年報記者問。

“沒用啊,反正抓進去過兩天就出來,我們也就見慣不怪了。”這位村民回答。

平民墓填不飽盜墓者的胃口,盜墓者將“洛陽鏟”伸向了權貴者的墓。在瀍河區史家灣村附近,有一座占地百平方米的漢代古墓,古墓周圍密布著方方圓圓的盜洞。據當地村民稱,此墓應已在多年前被盜空,但至今無人過問。

“這還不算是最駭人聽聞的,這幾年,有些人連皇族陵都敢動。”李芒告訴記者。

4月18日,記者來到了孟津縣送莊鎮護莊村,一座高20米左右、長寬超百米的巨大陵墓坐落在村南。記者從兩位坐在陵墓旁的老人口中得知,這是一座“皇帝”陵,但是記載“河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陵墓其他詳細信息的石碑,卻在幾年前就被人砸了。

記者在陵墓周圍發現,此墓周圍有兩處盜洞,一處已被填埋,另一處因位置隱蔽,還未經處理。攀爬至陵墓頂端,記者發現有一處大型盜洞,據隨行盜墓專業人士稱,此盜洞系用炸藥爆破形成。

據了解,此區域屬邙山陵墓群,2001年6月被公布為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此處陵墓應屬漢代皇族陵。

隨後,記者在李芒的帶領下,走訪了送莊鎮內其他兩個類似的陵墓,都發現了盜洞的存在。“我通過‘圈內’的朋友得知,這些洞都是最近幾年挖的,聽說有一個挖出了一卡車東西,整個‘行內’都為之震動。以前我們說皇陵不可盜,指的就是這些文物保護單位不能盜,因為一旦追究起來,老百姓害怕啊。可現在,撐死膽大的。”李芒說。

法律的威懾有多大

誠如斯言,在巨大的利益誘惑的背後,盜墓者事實上面臨的法律制裁是相當嚴厲的。

“盜挖行為,最輕的也要治安處罰,而最重的,則是要判處死刑。”洛陽市某基層派出所前所長鍾某告訴記者。

現行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法律還明確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四種情形分別是:(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即使將於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盜墓行為的死刑,也仍然保留著最高無期徒刑的法律威懾。

此外,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完善,文物犯罪已沒有太多法律漏洞可鑽,而且,我國對於文物犯罪的懲戒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在這種情況下,近期在河南鄭州召開的全國文物安全與執法督查工作會議上,再度證實了中國文物安全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據公安部刑偵局的數據,盜掘古墓葬呈上升態勢。根據記者走訪得知,在古墓較多的洛陽農村,多數青壯年村民都曾直接或間接地參與過盜墓。

為何盜墓者行為非但不銷聲匿跡,反而拋棄了以前謹小慎微的規矩,而敢於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冒著最高為死刑的危險,瘋狂地去盜挖古墓呢?

在一次與一位專賣“洛陽鏟”的商人的對話中,記者找到了答案:“死刑,有用嗎?反正現在也沒人管,怎么規定都沒事兒。”

仿佛為了印證這位商人的話,當記者發現邙山陵墓群中有現代盜洞而向當地送莊鎮派出所報案時,得到的回覆是“這事我們一般不管”和“我去請示一下領導”。

當記者再次致電送莊鎮派出所詢問“請示領導”的結果時,對方回答,如果能證明是現代盜洞的話,警察就可調查此事。

“現在文物案件我們不想搞,也不願意去搞”,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洛陽市基層派出所領導如是說。他稱,這並不是說警察都與盜墓者有勾結,“平時抓住的盜墓者我們卻很快因為種種壓力就得放掉,這樣抓來抓去的,也辦不出什麼事情來。上面沒人組織,下面也不積極。”

今年年初發生的一起盜挖事件,就證實了這位基層派出所領導的話。2011年1月16日,孟津縣送莊鎮莫莊左寨溝村深夜來了一個9人的盜墓團伙,在村頭準備盜一座漢墓,中途被村民發覺。村民多次撥打送莊派出所電話報警,不見動靜,又向相鄰的平樂派出所報警。警車趕到後,盜墓者落荒而逃。被抓後,這伙盜墓者在不久後全部獲釋。

“作為一名警察,您為何不想去碰文物案件?為何不在壓力面前堅持?”中國青年報記者問。

“因為我們怕鬥不過盜墓賊。”這位民警回答。

“怎么會呢,難道盜墓者能把警察怎么樣嗎?”記者追問。

“能。”

查到保護傘後,特偵組民警被“雙規”了

在這位民警口中,“能把警察怎么樣”的事情指的是在洛陽乃至河南公安系統與文物界都赫赫有名的“12·10”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曾參與此案件偵辦工作的現洛陽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副支隊長張建岳告訴記者,“如果非要把這個案子簡短些來說,那就是個‘警察鬥不過盜墓賊’的事情。”

在原“12·10”案件特偵組成員提供的資料下,記者還原了當年這一離奇的案件。

2002年11月底,公安部接到了一封舉報信。一位自稱文物愛好者的人士稱,他發現洛陽市倒賣文物現象猖獗,“我收藏了一輩子文物也沒親眼見過如此的精品”。這些文物經廣州過香港而流失海外。這位愛好者稱其所見之文物,無論數量和價值,“就連洛陽市博物館展示館藏,也難以匹敵”。他在信中還提到,洛陽市的文物走私一條龍基本都由洛陽市的宋家兄弟控制,而他所見的文物,都是宋家兄弟存放的。

2002年12月4日,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白景富作出批示:“組織專門力量,精心設計指揮,儘快一網打盡。”

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責令刑偵局召集河南、廣東兩省公安廳領導召開專門會議,要求以河南警方為主,兩地偵查部門組織偵破、查清涉案犯罪事實,徹底斬斷河南的文物走私通道。這就是“12·10”專案。

2002年12月13日,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廳長張程鋒也作出批示,務必高度重視,確保一網打盡。

在盜墓行業有名的宋家兄弟指的是宋彥彬(宋家長子)、宋彥慶(排行第三)。宋家其他兩位兄弟,老二和老四均供職於洛陽市公安系統。經“12·10” 特偵組查證,宋彥彬、宋彥慶兄弟自上個世紀90年代初開始涉足倒賣文物活動,並形成了盜掘古墓、倒賣、走私文物“一條龍”犯罪網路,逐步控制洛陽地下文物流通渠道,壟斷了洛陽倒賣文物黑市。

特偵組相關材料顯示,經過前期偵查,該案涉案人員達200餘人,案件涉及陝西、山西、河南、廣東及港澳等地,大批國家珍貴文物流失海外,給國家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失。此外,特偵組亦掌握了該團伙涉及刑事犯罪案件164起,已達到起訴條件的43起;起獲各類文物565件,其中國家三級以上文物144 件。

“12·10”特偵組由時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楊德勝為組長,省公安廳刑偵、技偵和洛陽市公安局刑警為主要力量組成。

2003年1月13日晚,特偵組採取首次抓捕行動。1月28日,老三宋彥慶被抓捕歸案,老大宋彥彬潛逃至今。截至目前,特偵組共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91名。

2003年8月,該案被列為公安部掛牌督辦大案。

隨著案件調查的不斷深入,特偵組發現了宋氏兄弟背後“保護傘”的線索。特偵組在偵查中發現,警方一中層領導與涉案主要人員關係密切,與一些案件有牽連。

2004年3月,被特偵組抓獲的蔡武堂為立功贖罪,要求面見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12·10”專案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張太學。當年4月16日,張太學帶領辦案人員提審了蔡武堂。特偵組調查資料顯示,蔡武堂揭發了其長期同一位副廳級官員有不正常經濟關係。

就在特偵組調查取得進展之際,事情起了變化。

當年4月18日,河南省紀委調查組對“12·10”特偵組具體工作負責人張建岳和主要領導李小選進行“雙規”,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12·10”特偵組材料內勤尤益民被要求到紀委接受調查。不久,參與特偵組工作的刑警支隊原政委王宗文也被“雙規”。這一切行為的理由,是洛陽市刑警支隊涉嫌私設“小金庫”。

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專案幾近擱淺

“我被通知到省紀委駐洛辦公地接受問話時,工作人員很少問‘小金庫’問題,反而一直逼問我特偵組工作情況。”張建岳說。

特偵組其他被“雙規”和調查的工作人員也反映,說是查刑警支隊“小金庫”的問題,但被“雙規”的多是特偵組人員,其中還有與錢完全無關的材料內勤等崗位人員,且他們被問的最多的是與特偵組工作有關的情況,其中一些人反映自己還受到了非正當待遇。“他們輪著看押我,三天裡不讓吃、不讓睡,我覺得生不如死。”張建岳說。

張建岳等特偵組成員紛紛以各種形式逃至北京,躲在公安部招待所內寫材料,反映情況。警察,變成了上訪戶。

此後,紀委的調查結果表明,“小金庫”屬於體制遺留問題。該賬戶收支明細管理規範,警察個人在經費使用上均未出現違規,所有“小金庫”支出都開銷在辦案上。

證明清白後,張建岳一行回到了洛陽,“但干擾調查的無形力量並未因此放棄。”張建岳說。

從2004年5月起,洛陽市警方疾風驟雨式的人事調整開始展開。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局長、曾是河南警界的傳奇人物、素有“青天”之稱的張太學被調任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當時,公安部正在組織學習洛陽公安的先進經驗。

此後,時任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刑警支隊支隊長、特偵組負責人李小選脫下了警服,調至政法委;原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黨委委員、專案具體負責人張建岳,調任洛陽市高新區公安分局任副局長;洛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一大隊原副大隊長尤益民調入巡警支隊任副大隊長。此外,其他特偵組骨幹成員也在很短的時間內調離。

之後,特偵組成員中又有多人被“雙規”,最長的達兩年之久,但最後並未查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查出來的話,我們也就不在這兒了。”尤益民說。

記者多方了解,在2004年“12·10”特偵組骨幹隊員被調離之後,再無關於該案實質性進展的任何公開信息。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2·10”專案,幾近擱淺數年。

中國青年報記者聯繫洛陽市公安局及河南省紀委了解上述情況,但截至發稿,均未得到回覆。

如今,宋家的老二宋彥海是河南省孟津縣公安局局長,老四宋彥宏在洛陽市公安局禁毒隊當隊長,二人通過媒體否認自己充當兄弟的保護傘,稱對他們盜賣文物的情況毫不知情。

警察斗不鬥得過盜墓賊?

“知道最後的結果,我們心裡涼嗖嗖的。”洛陽某基層派出所前所長鍾某對記者說,“到最後,連局長都沒留下。”

2003年9月,宋家老三宋彥慶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收監兩個月後,宋彥慶被保外就醫。

“這些事已經變成了警察心裡的疙瘩。”李芒說,“現在盜墓,警察都不一定敢抓,除非是大案。就算抓,抓的其實也都是乾苦力的,是盜墓體系的最底層。上面‘支鍋’(出錢組織盜墓)的老闆,後面有門路、有渠道的大老闆,能抓的,很少。”

2010年11月2日,龍門石窟核心保護區被盜後,公安系統也成立了“11·2”特偵組。但據此前媒體報導,“11·2”特偵組幾乎遇到了與當年 “12·10”特偵組一樣的困境。在第一次向洛龍區檢察院移交案件時,檢方退回案卷,要求繼續深入偵查。特偵組4名辦案民警,已有一人被調離。剩下的3名辦案成員,據稱被要求只鞏固現有證據,其他線索不再追究。

在媒體報導後,4月7日,河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領導要求洛陽市洛龍區公安分局龍門派出所繼續追查“11·2”案件,但據洛陽市公安局某位幹部透露,至今追查工作並未進行。

這位幹部還告訴記者,從“12·10”案件擱淺後到現在,洛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很少對文物案件進行過立案偵查。

在這裡,誰能讓盜墓者敬畏法律?

在這裡,誰能讓法律懲處盜墓者?

誰能解開洛陽警察心裡的疙瘩,讓他們安心地保護著6代24帝長眠之所——古都洛陽?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