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張勇,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畢業。北京北元律師事務所主任,他自封“張大天師”,稱2009年開始研究“道”,“立志做中國政治家型律師”。2012年6月19歲,女大學生小美(化名)因男友被打想請律師,結果卻被張勇在辦公室內性侵。
被抓後,被告人張勇因涉嫌強姦罪受審時表示,事發過程中,自己曾犯罪中止並手淫,小美用手盜取了其精液。近日,一審法院沒有採信張勇的辯解,以強姦罪未遂,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案情經過
受害人 遭強迫為律師手淫
2012年6月,19歲的女大學生小美因(化名)男友被打,二人來到中國政法大學(薊門校區)內的北京北元律師事務所,委託該律所主任張勇與打人方協商賠償事宜。
小美稱,2012年9月13日下午,張勇打電話讓她到律所談案子,並要2000元費用。她離開張勇辦公室、準備去取錢時,張勇抱了她一下,因以為是“禮節性”擁抱,她沒在意。當日17時,她再次接到張勇讓她去辦公室的電話。
小美稱,她進門後把錢給了張勇,但對方把門關上、撲了過來要抱住她,她大喊“張律師你幹嗎”。結果,張勇捂住她的嘴說“別喊,諒你也不敢告我”,還表示只要和他發生關係就全力幫忙打官司。隨後,張勇在她身上作出下流動作並要強行發生關係。其間,因她不停掙扎,張勇無法發生關係而開始強行握著她實施手淫。
當晚7時多,小美到海淀北太平莊派出所報案。
當年10月24日中午,張勇到案。
受害人牛仔褲驗出遺留物
張勇到案供述,事發當日15時、17時,他和小美兩次見面,曾相互貼臉、親吻。他曾用右手手淫,用左手摸小美,其間並沒有打過小美,也沒用身體的其他部位接觸過小美。
該案不公開審理時,檢方提交了一法醫物證鑑定書,證實小美牛仔褲、左手的精斑為張勇所留,小美胸部、胸罩上檢測出張勇唾液斑。
檢方出示的診斷證明及損傷程度鑑定顯示,小美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屬輕微傷。
庭上,張勇推翻了此前部分供述,承認“原有供述迴避了事實”,稱自己親、摸小美,還接觸對方敏感部位。當時,小美稱是處女,還要告發他。於是,他就停止了侵害並自己手淫,此時小美用手盜取了其精液。
法院認定被告人辯解臆斷不足採信
法院認為,張勇在遇到小美強烈反抗未能奸入情況下,沒有立即停止犯罪行為,反而繼續猥褻小美發泄性慾,其行為不屬於其自辯的犯罪中止。另外,張勇辯稱小美是盜取其精液、因談風險代理不成而報案、城府較深、報復心重的女子,而小美作為涉世未深的在讀大學生,家境亦不貧寒。因此,張勇關於小美報案動機的判斷為其主觀臆斷,不足採信。
法院認定,張勇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欲強行與小美發生關係,後因對方反抗未得逞,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但系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
該案在審理中,小美放棄了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只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一審判決
近日(2013年11月),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張勇在遇到小美強烈反抗未能奸入情況下,沒有立即停止犯罪行為,反而繼續猥褻小美發泄性慾,其行為不屬於其自辯的犯罪中止。另外,張勇辯稱小美是盜取其精液、因談風險代理不成而報案、城府較深、報復心重的女子,而小美作為涉世未深的在讀大學生,家境亦不貧寒。因此,張勇關於小美報案動機的判斷為其主觀臆斷,不足採信。
法院認定,張勇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欲強行與小美發生關係,後因對方反抗未得逞,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但系犯罪未遂,可從輕處罰。
該案在審理中,小美放棄了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只請求法院依法處理。
近日,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為,張勇構成了強姦罪,鑒於系犯罪未遂故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