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以藩

張以藩,1906年出生,湖南省長沙縣安沙鎮人,曾任上海世界學會幹事。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張以藩1906年出生,湖南省長沙縣安沙鎮人。1925年在長沙基督教青年會所辦的青年中學畢業,1927年任上海世界學會幹事,同年加入國民黨,曾任上海北四川路區分部委員,不久國民黨清黨總登記時未去辦理登記手續,自此以後未參加國民黨組織活動。

主要貢獻

1930年張考入上海東吳大學法學院。1931年任上海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幹事。九一八事變後,與鄒韜奮、章乃器、李公朴等十名進步人士成立“救國十人團”。

1932年任上海市私立麥倫中學訓育主任兼公民、地理教員。同年任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全國協會幹事。1933年任上海戰時工作研究會執委,同年從私立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1934年加入上海市律師公會,曾幫助上海人力車夫互助會與惡霸車商作鬥爭。“七君子”入獄後,任李公朴辯護律師,在第一次審訊時出具保證書擔保李公朴出獄。1937年任長沙中華基督教青年會總幹事。1938年1月8日,張在長沙與朱鐵蓉結婚,夫婦倆僅在當地報紙上發表一個結婚聲明,即在長沙郊外宣講團結抗日的重要意義。長沙“文夕大火”發生後,張任長沙市火災臨時救濟委員會常委、救濟組組長,在救災期間,攜夫人為無家可歸者和傷病員送食送錢送物。1938年兼任湘省難民救濟處總幹事及湖南省第一屆臨時參議會參議員。張還倡導組織白雪抗戰劇團,先後上演過《死亡線上》《火中的上海》《最後一暮》等抗戰宣傳劇目,開創了長沙話劇界的光榮歷史。1939年兼任湖南病兵醫院院長。1941年被重慶國民政府聘為國民精神總動員委員會委員。1944年在貴陽任傷兵之友總社新兵服務總隊總隊長。1945年任善後救濟總署湖南分署副署長。

抗戰勝利後,張1946年9月赴美國耶魯大學讀書,在耶魯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1948年10月離開美國回到上海。同年底回到長沙,出任長沙臨時救濟委員會主任委員並繼續為中華基督教會工作,組織教堂和教會學校及醫院開展救濟工作。1949年任長沙醫藥教會團體聯合救助會常委、國立湘雅醫學院教授。5月“湖南人民自救委員會”成立,張開設粥廠開展自救工作。事後仇鰲盛讚張的為人,稱張所辦的粥廠能維持幾萬餓以待斃的生命,這才是救災的實際工作。同年8月任長沙市迎解聯主席團慰勞救護部部長。湖南和平解放後,組織全體長沙基督教青年會會員迎接解放軍入城,並積極救護解放軍傷病人員。

1950年6月張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參事,兼任長沙市基督教團體聯合會副主席學委會主席。1951年任長沙市市政建設委員會常委,中國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革新運動湖南省籌委會副主席兼長沙市分會秘書長,中國紅十字會長沙市分會副主任委員,並被長沙市二屆一次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為市政府委員。同年出席政務院宗教事務處召開的全國基督教會議及全國政協召開的基督教秘書長會議。1957年提出“中國應該從人治走向法治”等見解,受到錯誤批判後投江自殺,時年52歲。

1983年12月,為其徹底平反並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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