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管制-區域
允許建設區允許作為建設用地利用,開展城鄉建設的空間區域。
有條件建設區原則上不允許作為建設用地利用,滿足特定條件後可以開展城鄉建設的空間區域。
限制建設區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以外,禁止城鎮和大型工礦建設、限制村莊和其他獨立建設、控制基礎設施建設,以農業發展為主的空間區域。
禁止建設區以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為主導用途、禁止開展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的空間區域。
建設用地管制--邊界
規模邊界依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劃定的允許建設區的範圍界線。
擴展邊界規劃確定的可以進行城鄉建設的最終範圍界線,由允許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共同形成。
禁止建設用地邊界為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景觀等特殊需要,劃定規劃期內需要嚴格控制各項建設的空間範圍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