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為保護生態環境、自然和歷史文化環境,滿足基礎設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在總體規劃中劃定的禁止安排城鎮開發項目的地區。
(一)邊界
為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景觀等特殊需要,劃定規劃期內需要禁止各項建設的空間範圍邊界。
(二)區域
禁止建設用地棉結所包含的空間範圍,是具有重要資源、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價值,必須禁止各類建設開發的區域。
(三)範圍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列入省級以上保護名錄的野生動植物棲息地、水源保護區的核心區、主要河流的蓄滯洪區、地質災害高危險地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