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經營——轉讓投資方式

建設——經營——轉讓投資方式:

是指政府將一些擬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通過招商轉讓給某一財團或公司,由其組建一個項目經營公司進行建設經營,並在雙方協定的一定時期內,由該項目公司通過經營該項目償還債務,收回投資,協定期滿,項目產權轉讓給政府。這種投資方式的最大特點是旨在鼓勵和吸引私人投資者特別是外國直接投資者對發電廠(站)、高速公路、能源開發等基礎設施進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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