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備自動化系統(廣義的BAS)。它由中央監控系統和三個子系統組成。
三個子系統為:1.建築設備運行、管理與控制子系統(狹義的BAS);
2.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子系統;
3.公共安全防範子系統。
(1)建築自動化系統的定義
I)廣義的BAS是將建築物或建築群內的電力、照明、空調、給排水、防災、保全、車庫管理等設備或系統,以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為目的,構成的綜合系統。
2)狹義的BAS是僅限於對建築物或建築群內的電力、照明、空調、給排水等設備司系統進行集中監視、控制和管理的綜合系統。
如果我們對照兩種定義的內容,就會發現狹義的BAS定義中比廣義的BAS定義中少不防災、保全和車庫管理等設備或系統,這是因為我國國內的管理體制不同而有區別,所以BA:的工作範圍相應地減少。上述不包含的設備或系統分別歸屬於消防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等領域,標準的內容也相應地劃分到上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