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緩柱retaining column
抗震設計時框架應符合"強柱弱梁"的設計原則,有目的增大柱端彎矩設計值,以延緩柱的屈服.為此,框架柱節點上,下端截面考慮抗震等級的內力設計值應按下列規定採用:
⒈⑴節點上,下柱端的彎矩設計值
9度設防烈度的各類框架和一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
且不應小於按下式求得的值.
一級抗震等級:
二級抗震等級:
三級抗震等級:
四級抗震等級,柱端彎矩設計值取地震作用組合下的彎矩設計值.
當反彎點不在柱的層高範圍內時,對一,二,三級抗震等級柱端彎矩組合設計值應乘以1.4,1.2,1.1係數;框架頂層和軸壓比小於0.15的柱以及四級抗震等級時,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柱端彎矩設計值可直接取地震作用組合下的彎矩設計值.
⑵節點上,下柱端的軸向壓力設計值,取地震作用組合下各自的軸向力設計值.
⒉地震時,框架結構底層柱的下端若過早出現塑性鉸,將會影響整個結構的變形能力,因此,《建築抗震設計規範》規定一,二,三級框架此部位的地震作用組合的彎矩設計值應分別乘以增大係數1.50,1.25和1.15,以加強底層柱下端的實際受壓承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