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縣司法局

廣豐縣司法局 廣豐縣司法局成立於1981年3月,下設公證處、法律事務所、豐溪司法鑑定中心等職能機構。同時,在全縣各鄉、鎮相繼配備司法助理員。縣司法局上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按照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指示,擬定各時期的法制宣傳計畫,廣泛宣傳國家法律、法令,宣傳守法、護法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種違法現象,教育動員民眾自覺地遵守法律,積極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指導中國小校開展法制課堂的教育,以維護和鞏固法律秩序;領導、管理律師事物所的建設和工作,切實開展各項業務,努力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提供法律幫助;領導、管理公證工作,保障正常的經濟活動和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管理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業務建設,指導正確調處民眾糾紛。

機構簡介

廣豐縣司法局成立於1981年3月,下設公證處、法律事務所、豐溪司法鑑定中心等職能機構。同時,在全縣各鄉、鎮相繼配備司法助理員。縣司法局上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按照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指示,擬定各時期的法制宣傳計畫,廣泛宣傳國家法律、法令,宣傳守法、護法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種違法現象,教育動員民眾自覺地遵守法律,積極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指導中國小校開展法制課堂的教育,以維護和鞏固法律秩序;領導、管理律師事物所的建設和工作,切實開展各項業務,努力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提供法律幫助;領導、管理公證工作,保障正常的經濟活動和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管理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業務建設,指導正確調處民眾糾紛;做好刑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加強司法鑑定的管理指導工作;抓好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到現在,縣司法局共設辦公室、基層股、法宣股、公律股、法援股、公證處、司法鑑定中心、紅源律師事務所、博明律師事務所九個機構,共有在編工作人員34人。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編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工作。

(五)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司法助理員工作。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八)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機關內設6個職能股(室)。

(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檔案的起草;負責政務信息、調研、文秘、信訪、新聞發布、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案件的處理工作;管理、監督、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工作。

( 二)法制宣教股(掛廣豐縣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檢查全縣的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工作。

( 三)公證、律師工作股

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行業業務活動;負責公證員、律師資格審批、註冊的審核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對公證、律師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

( 四)基層工作股

指導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及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審批、註冊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審批和年檢的審核工作;

( 五)法律援助工作股(掛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部門“148”法律服務工作;指派執業律師、公證員及其他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籌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六)社區矯正工作股

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基層司法所

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組織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全縣共設立銅鈸山、永豐、大石、洋口、五都、霞峰、大南、排山、毛村、桐畈、橫山、東陽、豐溪、蘆林、少陽、泉波、吳村、下溪、湖豐、壺嶠、嵩峰、沙田、梘底23個基層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級機構。

歷史沿革

1949年7月和12月,縣人民政府先後設立了司法委員會和司法科,由縣長兼任司法委員會主任。司法科負責處理日常事務,並受司法委員會領導。1950年後,司法行政工作由縣人民法院承擔。

1981年3月,成立廣豐縣司法局,下設公證處、法律顧問處等職能機構。同時,在全縣各鄉、鎮、場相機配備司法助理員。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按照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指示,擬定各時期的法制宣傳計畫,廣泛宣傳國家法律、法令,宣傳守法、護法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種違法現象,教育動員民眾自覺的遵守法律,積極地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指導中國小校開展法制課的教育,以維護和鞏固法律秩序;領導、管理法律顧問處(1997年更名為律師事務所)的建設和工作,切實開展各項業務,努力為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民眾提供法律幫助;領導、管理公證工作,保障正常的經濟活動和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管理調解委員會的組織、業務建設,指導正確調處民眾糾紛;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防止重新犯罪;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加強司法鑑定的管理指導工作;抓好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到2011年,縣司法局下設辦公室、基層股、法宣股、公律股、法援股、社區矯正股、公證處、司法鑑定中心、紅源律師事務所、博明律師事務所等10個機構,共有在編工作人員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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