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電子學會

十、 三、 三、

學會概況

廣西電子學會始建於1960年,是我區電子信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民眾團體。多年來,在中國電子學會、區科協、區民政廳、原區電子工業局、區信息產業局等單位的領導下迅速發展,不斷壯大。現學會下設“生產技術、廣播電視、電子產品可靠性與質量管理、電子機械、計算機工程與套用”等五個專業委員會和“組織、科普和學術”三個工作委員會,擁有會員1415人,學會會員遍及區內電子、通訊、廣播、電視、機械、化工、航空航天等多個行業,以及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
學會自成立以來,始終貫徹:“團結和動員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促進我區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與經濟結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反映我區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宗旨,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充分發揮理事會的領導作用和各級學會的積極性,團結組織廣大會員和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深化學會改革,加強組織建設,適應市場機制,開拓進取,勵精圖治,充分發揮人才薈萃的優勢,積極開展“學術交流、繼續教育、技術培訓、決策和技術諮詢以及技術展覽;普及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知識,推廣電子信息技術套用;編輯出版電子信息科技書刊;研究和推薦電子信息科技標準;接受委託評審電子信息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資格,審定和評估電子信息科技成果;發展會員,健全組織;培養、發現和舉薦人才;依法興辦科技實體。”等多項業務,投身到我區信息產業的發展建設當中,為我區電子信息科技事業及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廣西電子學會(以下簡稱學會),英文譯名為GuangXi Instiute of Electronics 簡稱 GXIE
第二條 廣西電子學會是廣西電子信息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註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學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促進我區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電子信息科學技術與經濟結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反映我區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 廣西電子學會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區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接受區科協、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簡稱區民政廳)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國電子學會的業務指導。學會秘書處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信息產業局(簡稱區信息產業局),接受其領導。
第五條 廣西電子學會辦公地點:南寧市廣西壯族自治區信息產業局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學術交流;
二、 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
三、 普及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知識,推廣電子信息技術套用;
四、 編輯出版電子信息科技書刊;
五、 開展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展覽;
六、 研究和推薦電子信息科技標準;
七、 接受委託評審電子信息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資格,審定和評估電子信息科技成果;
八、 發展會員,健全組織;
九、 培養、發現和舉薦人才;
十、 依法興辦科技實體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學會章程,願意參加學會活動,符合會員條件的電子信息科技工作者和單位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會員的類別與條件
一、 個人會員
1、會士:在電子信息科學技術領域成績卓著,學術上有較深造詣,在電子信息科研、生產、教育和管理方面有重大貢獻並具有三年以上高級會員會齡的高級會員。
2、高級會員:已獲得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在電子信息科學技術領域中成績顯著,學術上有一定造詣的電子信息科技人員。
3、會員:已獲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電子信息科技人員;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電子信息管理工作的幹部。
二、 單位會員:凡承認學會章程,願意參加學會活動並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科研、生產、教學、使用和管理等公司企業和單位。
三、 擔任學會理事會理事兩屆以上,有較高學術威望,對學會建設有較大貢獻的年長會員,有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審議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 優先或優惠得到學會出版的刊物和有關資料;
三、 優先或優惠參加學會舉辦的學術會議;
四、 積極參加學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五、 交流學術資料,溝通學術信息;
六、 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的入會與接納
一、 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一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填寫《學會會員申請表》,寄送學會辦公室,經理事會批准並發給《學會會員證》後即為會員。
二、 高級會員:由本人申請,一名高級會員或會士介紹,填寫《中國電子學會高級會員申請表》,由學會辦公室報送中國電子學會總部,經總部高級會員評定工作委員會評議通過,即為高級會員。
三、 會士:由一名會士提名,並由提名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四名會士對其進行評議,提名和評議的材料寄送中國電子學會總部,經中國電子學會會士評定工作委員會評議通過即為會士。
四、 單位會員:由擬參加單位向學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廣西電子學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寄送學會辦公室,經理事會批准後即為學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辦公室,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 凡觸犯刑律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籍。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會員,起會籍自然消失。
第十四條 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區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過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提前或推遲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條件是:學會會員中學風好,熱心學會工作的專家學者或積極支持學會活動的電子信息技術管理人員和企業家。
全區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 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 制定、修改學會章程;
四、 選舉理事,產生新的理事會;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區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領導學會工作。理事會在充分醞釀、民主協商的基礎上,經會員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換不少於三分之一。
理事會的職責:
一、 執行全區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制定學會的工作計畫和檢查執行情況;
四、 領導所屬機構的開展工作;
五、 總結學會工作向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組織召開下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經民主協商提出下一屆理事會候選名單;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一至二年召開全體理事會議,必要時也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對理事會負責。日常重大問題也可以由正副理事長組成的理事長工作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方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學會根據學科的發展,設定若干專業分會,為本學會學科性分會,主要開展各學科的學術活動。在業務上受本學會的指導,其辦事機構受專業學會委員會和掛靠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工作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我區電子信息科學技術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 秘書長為專職;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2/3代表表決通過,報區科協審查並經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六條 學會理事長為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區科協審查並由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學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區科協審查經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工作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工作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學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團體、單位和個人捐贈;
三、 區信息產業局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有償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一條 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學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學會需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學會的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學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學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區科協審查同意,並報區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並報區科協審查同意後報區民政廳註銷。
第四十三條 學會終止前須在區科協及區信息產業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會經區民政廳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學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區信息產業局和區科協和區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1999年3月第五屆理事會第三次全體理事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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