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政廳

廣西民政廳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規定,自治區民政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簡介

自治區民政廳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機構職能

廣西民政 廣西民政

1、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3、擬訂全區優撫政策,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殘級評定;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自治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廣西民政 廣西民政

5、擬訂全區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的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自治區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7、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全區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8、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9、擬訂全區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11、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收養登記

收養監護人送養的孤兒須知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華僑、港澳台同胞或配偶一方為內地的公民,可以申請收養監護人送養的孤兒。

一、應交材料

(一)華僑:

1.護照;

2.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

2.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

(三)澳門居民:

1.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

2.澳門地區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台灣居民:

1.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

3.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本市居民:

1.申請書;

2.身份證件、戶口簿;

3.結婚證;

4.單位證明;

5.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送養人和被送養人須交材料

1.送養人須提供的材料:

(1)送養申請書;

(2)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監護證明(組織作送養人的,須提交該組織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3)死亡證明(孤兒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

(4)同意送養意見書;

(5)獨生子女作為被送養人的,須提交區縣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退回獨生子女證通知單;

(6)實際承擔監護責任證明。

2.被送養人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出生證明、戶口簿;

(2)年滿10周歲以上的被收養人意願書;

收養人、被收養人二寸合影照2張,收養人、被收養人一寸單身照各1張。

以上申報由孤兒所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局審批,材料需提供原件驗證。.

機構職能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

法制處

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受民政部委託,承擔在桂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本廳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優撫處

負責全區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區軍烈屬優待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區軍休服務機構、軍供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救災處

擬訂全區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承辦對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區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自治區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社會救助處

擬訂自治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區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的草擬工作;承辦中央財政和自治區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處

擬訂自治區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邊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承擔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的擬訂;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牽頭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處

擬訂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自治區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工作動態

自治區雙擁辦對全區進行雙擁模範城(縣、區)中期調研考察

為推動新一輪全國和自治區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持續深入健康發展,根據全國和自治區關於雙擁模範城(縣)管理相關檔案規定以及年度工作安排,10月28日至11月7日,自治區雙擁辦分別由自治區雙擁辦副主任、民政廳副廳長黃瑞平,廣西軍區軍轉辦主任趙勇彪大校,自治區民政廳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梁麗玲,自治區民政廳副巡視員陳佳克分別為組長,組成4個組對全區各地創建工作進行中期調研考察。

調研考察中,工作組主要採取調閱資料、實地考察、召開座談、聽取匯報、交換意見等方式進行,深入了解各地雙擁模範城(縣、區)動態管理落實情況。調研考察組一致認為,近年來,軍地各級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加強軍政軍民團結的有關指示,狠抓工作落實,推進了創建工作深入健康發展,不斷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大好局面,全區的雙擁工作邁上了新的台階。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也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幫助整改提高,有針對性地指導各地開展創建工作。這次調研考察結果將作為下一輪雙擁模範城(縣、區)評選重要依據,調研考察後,自治區雙擁辦將進一步匯總情況,專題向全國雙擁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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