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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保險行業協會是廣西保險業的行業性自律組織。

廣西保險行業協會廣西保險業的行業性自律組織。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和自律,規範業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廣西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協會的職責範圍是:
(一)維護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代表保險業界向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和建議。
(二)制定全區保險行業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約。
(三)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各項金融保險法規政策。
(四)根據行業公約,約束和規範市場行為,協調各會員公司之間的業務關係,接受保險當事人的諮詢。
(五)促進廣西保險業同區外、國外保險業之間的聯繫、交往。
(六)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培訓等服務。
(七)接受中國保監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
協會接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地址:南寧市民族大道100號西江大廈A座6樓603室
電話:0771-5536815 0771-5536812
現有團體會員共26 家,其中保險公司13家,中介公司8家,地方協會5家。
會 長:胡小雲
副會長:張灌林、吳芬、張志堅、鄒宣戈、高繼先、王軍、康新、武鴻義、夏勝斌、馮柳洋、薄繼寧李淮南、盛況倫
秘書長:盛況倫(兼)
副秘書長:黃文強(常務)、張文漢、張宏衛、陳志、付倩、易筠、唐慶軍、謝杰、唐建國、歐勝彬、謝勇智、方 甦、徐曉東、謝惠波
內設機構:下設秘書處、業務協調處、資格考試管理處、個人保險代理人管理專業委員會、機動車輛保險專業委員會、航意險聯合保險領導小組、意外險健康險專業委員會、保險中介專業委員會。
廣西保險行業協會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廣西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廣西商業保險業的行業性自律組織,是廣西境內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和廣西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辦公地點設在南寧市民族大道100號西江大廈A座6樓。
第二章 職責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工作的核心是服務,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一)制定全區保險行業共同遵守的自律公約。
(二)維護會員公司的合法權益,代表保險業界向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反映共同願望和建議。
(三)督促各會員單位貫徹執行各項金融保險法規政策。
(四)根據行業公約,約束和規範市場行為,協調各會員之間的業務關係,接受保險當事人的諮詢。
(五)促進廣西保險業同區外、國外保險業之間的聯繫、交往。
(六)制定宣傳規劃,組織行業整體宣傳,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的保險意識,表彰先進樹立保險行業的良好形象。
(七)組織對保險市場的調查研究,並為會員提供市場調研、信息諮詢、培訓等服務。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經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
(四)在保險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在廣西保險市場上占有業務份額。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會員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權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會員有權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批評和監督。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制定的各項共同規則,執行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四)接受協會的諮詢調查,如實反映情況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
(五)按期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秘書長等。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理事會及會員提議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二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審查,並經廣西區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專門委員會。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若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副會長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況,根據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議臨時召開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廣西保監局審查並經廣西區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任期二年,不得連選、連任。秘書長為專職,每屆任期2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辦事機構和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各專門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的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辦事機構、專門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撥款;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以及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清交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每年度一月份編制上年度的決算報告和本年度預算報告,報理事會審查,同時報送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凡協會舉辦較大型活動,臨時需籌集經費,須經理事會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西區民政廳和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參照廣西保險行業工資水平,結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的實際情況,由秘書長提出方案,報理事會研究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以及退休制度,按照國家和廣西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審查同意,並報廣西區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協會自行解散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廣西區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國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和廣西區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廣西區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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