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我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我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是為促進我區高速公路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助推地方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及交通部《印發關於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492號)的有關規定,自治區物價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就調整我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問題進行了調研,並制定了具體方案,在此基礎上,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

桂價費〔2014〕87號

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局,有關高速公路經營公司:

為促進我區高速公路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助推地方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及交通部《印發關於收費公路試行計重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交公路發〔2005〕492號)的有關規定,自治區物價局、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就調整我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問題進行了調研,並制定了具體方案,在此基礎上,依法組織召開聽證會,廣泛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4年8月1日零時起,調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車型車輛通行費基本收費標準。

(一)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一類車基本收費標準維持0.40元/車公里不變;2008年1月1日及之後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一類車基本收費標準調整為0.50元/車公里。

(二)四類客車(≥40座客車)通行費收費標準調整為1.45元/車公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維持現行優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為1.35元/車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寧、南寧至北海、合浦至山口、欽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為1.30元/車公里,其他路段及新開通的聯網收費高速公路調整為1.45元/車公里。

全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基本收費標準見附屬檔案1。

二、對符合收費條件的橋隧另外收取車輛通行費。

客車與貨車分別採取不同方式計收橋隧通行費,同時,橋隧通行費收費標準分兩步實施。具體如下:

(一)客車計收方式:客車按照車型分類和橋隧分類折算係數計算,按車次收取。一類車通過一類橋隧為1.50元/車次,通過二類橋隧為2.50元/車次,通過三類橋隧為3.50元/車次,車型分類係數為1:2:2.5:3。

(二)貨車計收方式:載貨類汽車通過符合收費條件的橋隧,收費標準為0.15元/噸公里。

(三)同一橋樑或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長度不同的,收費里程按算術平均數計算。

(四)橋隧計費分步實施方案見附屬檔案2。

三、此次調整後,車輛通行費由基本收費與橋隧收費兩部分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年份及計費里程確定基本收費,在此基礎上,對通行符合收費條件橋隧的車輛加收橋隧通行費。

四、每條高速公路各區間段的具體收費標準由自治區物價局會同交通運輸廳、財政廳核准並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五、各有關收費單位要到自治區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在收費站醒目位置豎立自治區物價局統一監製的《收費公示牌》。

六、調整我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了提高高速公路付息還本能力,完善我區高速公路路網建設,方便民眾出行,助推地方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決策,關係到廣大道路運輸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的發生,保證收費政策執行到位。交通運輸部門要認真執行調價政策,繼續實行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搶險救災車等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車輛通行費的管理監督。各高速公路經營公司要努力降低營運管理成本,提高服務質量。

附屬檔案:1.全區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基本收費標準

2.橋隧計費分步實施方案

自治區物價局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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