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組織制定、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自治區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兼顧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區主要江河水庫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六)負責全區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設區市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七)審核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負責水利科技成果鑑定、管理及技術推廣;組織擬訂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經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海岸灘涂、海堤的治理和開發。負責組織國際界河水利工程規劃編制和建設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水工程建設與運行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設區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河海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能資源及地方電力農村水電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三)對全區水文工作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負責國家、自治區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
(十四)負責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區內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按分級管理規定,組織或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水利廳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廳領導對全廳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考核、新聞發布、機關後勤服務指導等工作。
(二)規劃計畫處。
指導全區水利規劃工作,擬定水長期供求計畫,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和自治區本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中央和自治區本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財務處。
負責編制自治區本級水利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中央和自治區本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廳機關和廳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全區水利行業和廳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價格管理、非稅收入管理等制度、辦法。
(四)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改革、出國(境)管理工作,指導廳屬院校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五)水資源處(自治區節約用水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專項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及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六)政策法規處。
提出全區水利政策研究和立法項目建議;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查、解釋、備案和清理工作;參與與水有關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和協調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普法教育和水行政規費徵收工作;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跨設區的市、部門之間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
(七)科學技術處(行政審批處)。
草擬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鑑定、管理及科技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水利工程突發事件技術處理。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八)農村水利處。
組織協調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田灌溉節水排水、農村雨水集蓄利用、農村飲水安全及村鎮供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水土保持處。
承擔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擬訂水土保持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批有關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承擔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安全監督處。
依法對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利有關部門和單位依照其職責分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廳直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區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十一)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自治區防汛抗旱信息辦公室)。
承擔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事務,履行指揮部授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的職責。編制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各種防禦洪水方案、防洪抗旱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水旱災害和防汛抗洪搶險、防禦颱風、抗旱情報工作,擬定、監督執行防災減災應急處置措施;負責自治區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防汛抗旱經費使用計畫的安排。指導和組織協調全區防汛調度指揮的現代化系統建設和運行。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區水利廳機關行政編制為80名(含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行政編制18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其中1名兼任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總工程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自治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常務副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6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自治區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水利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自治區水利廳牽頭,會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將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職責交給城市人民政府,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自治區各相關部門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上的指導。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發展歷程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自1954年8月17日經廣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以來,組織沿革演變過程大體分為七個階段:廣西省水利廳階段(1954年8月~1958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廳階段(1958年6月~1968年1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廳革命領導小組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服務站領導小組階段(1968年12月~1971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局階段(1971年4月~1980年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局階段(1980年7月~1984年2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電力廳階段(1984年2月~1998年4月)、廣西壯族自治區水利廳階段(1998年4月至現在)。
50多年來,廣西水利事業從小到大,由弱到強,60多萬處水利水電工程構成了具有防洪排澇、灌溉排水、城鄉供水、水力發電、水土保持、水面養殖、航運和旅遊等多功能的水資源綜合利用體系,為保障我區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廣西水利工作面臨著新的更高的要求,廣西水利事業任重道遠。 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水利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桂政發[2005]29號),明確提出新時期廣西水利改革與發展的“三五六”工作思路:構建保障經濟社會安全的防洪減災體系,保障經濟社會不同需求的水資源供給體系,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水環境、水生態保護體系等“三大體系”;打造城鄉供水產業、農村水電產業、水利旅遊產業、水利特色種養產業、水利建築和技術服務產業等“五大產業”,推進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農村小型水利體制改革、水利工程水價改革、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水利產權制度改革、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等“六項改革”。廣西水利廳將認真組織實施新時期水利改革與發展的工作思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開拓創新,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和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富裕廣西、文化廣西、生態廣西和平安廣西,實現富民興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工作動態
水利廳直屬機關第七次黨代會召開
10月25日,水利廳召開直屬機關第七次黨員代表大會。廳黨組書記、廳長楊焱出席會議並講話,顧躍副廳長主持會議,趙木林總工程師出席會議,廳機關、廳直屬單位以及離退休黨員代表共95人參加會議。
大會在莊嚴的《國歌》聲中拉開序幕,廳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王東亭代表中共廣西水利廳直屬機關第六屆委員會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報告系統回顧了四年以來機關黨委的工作,提出了今後進一步加強機關黨建工作的意見。
大會嚴格按照有關換屆選舉程式規定,採取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方式辦法,產生中共廣西水利廳直屬機關第七屆委員會和第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廳黨組書記、廳長楊焱在講話中對剛當選的新一屆機關黨委、紀委班子成員表示熱烈祝賀,充分肯定了上屆水利廳機關黨委工作,並就進一步加強機關黨建工作提出六點要求:一是注重在堅定理想信念站下功夫,在加強思想政治建設上邁出新步伐,要著力提高黨員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在實踐中不斷培養和鞏固共產黨人的獨特人格魅力;二是注重在服務中心工作上下功夫,在推動水利科學發展上彰顯新作為,要堅持把貫徹落實中央及自治區興水惠民重大決策部署作為重要任務,把立足本職崗位、服務中心工作作為根本要求,把發揮模範作用、爭創一流業績作為檢驗標準,在服務工作大局、服務水利發展上找準位置、發揮作用、彰顯作為;三是在創新基層黨建工作上下功夫,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增添新活力,要積極推進黨內基層民主建設,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完善黨內激勵幫扶機制,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戰鬥力和凝聚力;四是注重在加強和改進作風上下功夫,在建設為民務實清廉機關上展現新氣象,要始堅持把人民民眾利益放在首位,突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深入持久地抓好作風建設,塑造為民務實清廉的機關新形象;五是注重在鞏固深化、延伸輻射上下功夫,推動和諧文化建設和文明創建實現新提升,要大力加強和諧文化建設和水利精神文明建設,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六是注重在加強自身建設上下功夫,在提升機關黨建科學化水平上取得新成效,要認真貫徹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在改革中深化,在創新中發展,形成責任明確、領導有力、運轉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機制,促進黨建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