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1950年2月1日,廣東省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頒布, 廣東省人民法院改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目前轄區設21箇中級人民法院,設廣州海事法院、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3個專門法院,廣州網際網路法院等134個基層法院。

基本信息

法院簡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審判員經院長提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任院長為龔稼立, 副院長為鍾健平、楊正根、譚玲、洪适權、胡鷹,共有審判委員會委員22名,審判員182名。

根據《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以下案件:

(一)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下級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三)對下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

(四)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監督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

法院機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設政治部 、執行局 、辦公室、、立案庭、 環境資源審判庭 、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 、刑事審判第三庭、 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一庭、 民事審判第二庭、 民事審判第三庭 (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四庭 、破產審判庭(執行裁判庭)、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第一庭 、審判監督第二庭、 綜合處、執行一處 、執行二處 、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監察室 、機關幹部處地方幹部處、 教育處、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宣傳處 、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總隊 、廣東法官(培訓)學院 、綜合保障中心等司法政務機構。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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