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項目實施管理暫行辦法

(二)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 (二)組織對本校申報項目的形式審查、初選和匯總工作; 項目完成後,所在高校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提交示範課程驗收申請報告。

第一章 總 則

課程教學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環節,是培養研究生科研創新能力的基礎,是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前提。為促進我省研究生示範課程建設,保證項目實施成效,特制定本辦法。
廣東省研究生示範課程(以下簡稱“示範課程”)建設要以 現代教育理念為指導,以培養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為目標,加強教學與科研的緊密結合,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推進教學模式和教學手段的創新,整合優質課程資源,力爭建設一批具有一流的“師資隊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資源和教學管理”的示範性課程,逐步推動我省研究生培養單位之間實現研究生示範課程的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共享,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課程的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
示範課程建設項目的實施在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學位委員會(以下統稱“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的項目管理工作。
獲準立項的示範課程建設周期一般為兩年。建設期間由主管部門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評審

我省高校中所有列入博士、碩士研究生(含專業學位)教學計畫,經過三輪以上教學實踐檢驗,並列入本校優秀(精品)課程建設規劃的學位課程和非學位課程,均可申報示範課程。
申報示範課程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課程的建設和改革以先進的教學理念為指導,較好地體現現代研究生教育的特點;課程內容較好地反映本領域的前沿及發展趨勢,有足夠的廣度和深度,與本科生同類或相近課程知識要有顯著區別;
(二)課程主講教師應具有教授職稱,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學經驗;科研能力較強,有比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學水平高,教學改革與課程建設能力強;
(三)課程有一套完整的、較好體現培養目標要求的選用或自編教材(包括教材講義、教學指導書、教學參考書和教學課件);
(四)課程教學改革成效顯著;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先進,促進學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學習成效明顯,促進學生培養創新思維、提高科研實踐能力、激發創造力成效明顯,促進學生個性發展與綜合素質提高成效明顯;
(五)實驗(實踐)型課程具有相應的良好實驗條件和實踐教學條件,正常開展實驗實習、調查研究、社會實踐活動並取得較好效果;
(六)課程教學手段先進,積極採用計算機輔助教學、多媒體教學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多媒體教學與網路教學資源開發建設成果豐富,積極創造條件使用外語或雙語進行教學,具有實行課程開放的條件;
(七)課程教學效果好,研究生對本門課程滿意度較高;
(八)申報單位在經費資助、開放管理等方面積極支持課程建設與改革。
申報與評審程式:
(一)項目申請人根據當年項目申報通知的有關要求,如實填寫項目申請書,經所在單位初審推薦後,在規定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
(二)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對專家評審通過的項目進行審核批准後公布。

第三章 項目管理

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為:
(一)制(修)訂項目管理辦法和項目規劃;
(二)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
(三)合理安排並及時撥付項目經費;
(四)審查、公布項目中期檢查、結題驗收情況;
(五)備存項目申報、檢查和驗收材料。
項目所在高校的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本校教師按要求申報項目;
(二)組織對本校申報項目的形式審查、初選和匯總工作;
(三)對本校獲批項目提供必要的配套經費資助(不低於省財政資助額度的30%);
(四)配合主管部門對本校獲批項目的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並留存相關文檔。
項目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項目負責人的主要職責為:
(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任務,確保建設水平和質量;
(二)管理項目經費卡(本)和項目經費開支;
(三)按要求接受主管部門或所在高校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如實報告項目完成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四)變更項目負責人,須經原負責人書面申請和新負責人簽字同意、主管部門審批;因擅自變更項目負責人影響建設質量和進程的責任,由原負責人承擔;
(五)如遇目標調整、關鍵建設方案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實施產生重大影響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經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調整。
經費管理:
(一)項目資助經費專款專用,超支不補;
(二)項目經費一次核定、分期下達,即立項後下達一半,其餘經費在中期檢查合格後下達;
(四)項目經費主要用於課程的進一步建設和完善,以及課程開放所涉及的網上教學資源的開發建設等,主要包括:調研差旅費、小型會議費、圖書資料費、計算機小型耗材費、課件製作和網路資源開發費、勞務費和諮詢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需說明用途);
(五)在省財務制度和本辦法上述規定的範圍內,由項目負責人按計畫自主支配項目經費,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監督;
(六)對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主持項目而被撤銷或終止的項目,停止繼續撥款,並收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
項 目建設中期,有關高校應向主管部門提交示範課程建設中期檢查報告,具體內容包括課程建設進展情況、建設經費使用情況、課程資源上網開放情況等,由主管部門組織中期檢查。凡未及時提交中期檢查報告或中期檢查不合格的,主管部門將暫緩下達下一階段的建設經費,並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終止項目建設及剩餘建設經費的撥付。
項目完成後,所在高校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提交示範課程驗收申請報告。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該課程進行驗收。驗收通過的,由主管部門頒發“廣東省研究生示範課程”榮譽證書。
不能如期驗收的項目,所在高校應在項目到期日三個月前提交延期驗收申請,未提出申請且不能按時驗收、不接受驗收檢查或弄虛作假的,終止該項目並給予通報批評,取消項目負責人三年內申報廣東省研究生教育創新計畫項目的資格,直至追回資助經費。
示範課程應作為廣東省研究生教育的優質公共資源,應對全省研究生開放。自立項建設起應逐步建立專門網站(網頁),將教學大綱、教學課件、教學錄像、參考資料等上網,免費開放;同時保證課程網站暢通並及時補充更新,爭取在2-3年內實現全程授課錄像上網。課程網站的建立和維護暫由課程所在單位負責,主管部門創造條件逐步將全省的示範課程納入到統一網站上進行集中管理和維護。
“廣東省研究生示範課程”榮譽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在有效期內,主管部門可委託有關機構和專家對課程的網路開通運行情況、上網內容完善更新情況等進行隨機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課程取消“廣東省研究生示範課程”榮譽稱號。有效期結束後由所在高校提交示範課程的總結報告並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有關課程進行重新認定,對通過的課程頒發新的證書並給予適當的支持。

第四章 附 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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