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是廣東省政府組成機構之一,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省政府確定廣東省環保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監督實施本省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省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制訂省主體功能區劃,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等重要職責。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和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的主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我省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2、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車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3、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指導協調各市和有關行業環境保護責任目標;檢查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4、受省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保護影響評價;監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審批環境影響報告(表)。
5、組織、檢查、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環境污染治理資金。
6、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
7、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工作;管理全省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8、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
9、組織、指導環境保護和核事故應急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環境保護和民用核技術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利用外資工作。
10、負責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組織制訂民用核設施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方案,實施核電廠和核熱電廠的場外應急計畫;國家對民用核設施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組織調解民用核設施單位涉及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方面的糾紛;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核設施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11、負責管理直屬單位,指導市、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地級以上市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
12、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交辦的其他的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人事處

政策法規處科技處

監督管理處監察室(紀檢組、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 

規劃財務處核應急與輻射環境管理處

污染控制與生態保護處

直屬單位: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

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

廣東省環境保護學校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機關服務中心

廣東省環境信息中心

廣東省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廣東省廢物管理中心

廣東省環境技術中心

社會團體

廣東省環境科學學會

廣東省環境保護基金會

廣東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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