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制度,擬定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開展對大氣、水體、土壤、河流、噪聲、固體廢物、電磁/電離輻射、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違法案件和生態破壞事件,處理有關環境污染的來信來訪,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三)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及廣東省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四)指導、管理、監督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貫徹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指導、協調、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組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九)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循環經濟,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廣、使用環保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我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的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有關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和環境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和裁決不服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市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建議和提案。
(十二)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成員及分工
雷 軍: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謝克許: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分管政策法規科、環境監察支隊以及紀檢、信訪、環境應急、安全生產工作。
關少平: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科、規劃與總量控制科、環境技術中心工作。
譚啟秋: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核應急與輻射環境管理科、核應急管理辦公室、環境監測站、環境科學研究所工作。
鍾基用:總工程師,負責環境技術性工作,分管污染控制與生態保護科、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工作。
彭永源:調研員,分管市環境科學學會工作。
楊思明:調研員,協助謝克許同志工作,分管黨務、工青婦、計畫生育、扶貧工作。
陳保雙:副調研員,協助譚啟秋同志分管核應急與輻射環境管理科、核應急管理辦公室工作,分管環境信息中心和交辦的一些專項工作。
機構職責
陽江市環境保護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監督實施本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制度,擬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開展對大氣、水體、土壤、河流、噪聲、固體廢物、電磁/電離輻射、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三)組織編制環境保護任期目標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落實環境保護責任,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工作。
(四)指導並監督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保護環境污染治理資金和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政策制定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貫徹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完成情況,牽頭組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七)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示範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組織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管理工作,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九)協助有關部門推進循環經濟,牽頭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廣、使用環保科技成果,參與指導和推動我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本轄區環境保護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的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 辦公室 | 負責姓名 | 蔡積能 |
主要職能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章、車輛使用等機關日常運轉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本市環保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本市環保系統機構建設、隊伍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群工作;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新聞審核和發布。 | ||
機構名稱 | 規劃與總量控制科 | 負責姓名 | 許奕富 |
主要職能 | 參與制定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劃;擬訂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方面的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負責局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保專項資金,組織申報中央和省環保專項資金;提出總量控制計畫,承擔總量減排的調度、督查、督辦、核查及考核工作;擬訂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減排規劃;編制環境保護責任考核目標和任務,負責環境保護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創建工作;負責國家城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相關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 ||
機構名稱 | 政策法規科 | 負責姓名 | 譚國榮 |
主要職能 | 組織草擬本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和環境保護政策,指導和協調專項環境保護法規以及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普法工作;組織辦理並督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報告的初審,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發放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 ||
機構名稱 | 污染控制與生態保護科 | 負責姓名 | 甘向榮 |
主要職能 | 監督管理全市大氣、噪聲、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放射源、電磁輻射、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危險廢物、嚴控廢物等固體廢物經營處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以及擬退役關閉固體廢物處置場所的行政許可;協助建立固體廢物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對可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進行初審,協助國家開展有毒化學品進出口、新化學物質登記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保護;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漠陽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治污保潔工程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以及其它治污保潔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生態保護狀況評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創建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 ||
機構名稱 | 環評管理科 | 負責姓名 | 陸顯錫 |
主要職能 | 負責本市許可權內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工作;負責本市許可權內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審批本市轄區內的大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和對“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核准驗收等工作;負責本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的監督管理;提出區域限批、流域限批和行業限批建議並組織實施;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承擔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擬訂地方環境標準、環境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參與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治理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可制度。 | ||
機構名稱 | 核應急與輻射環境管理科 | 負責姓名 | 伍帆 |
主要職能 | 負責市核應急指揮中心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核事故預防和應急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我市核應急預案及核電廠外應急計畫,組織核事故應急演習;協助國家、省對民用核設施發生的事故和輻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建立我市核事故應急工作資料庫和網路;協助審查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協助聯絡核電站有關工作,監督核電站周邊輻射環境本底調查;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審批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轉讓、轉移的審批和備案;負責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項目環評檔案審批或初審、竣工驗收及其日常監管;負責伴生放射性礦物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中輻射環境和含放射性核素的廢渣處理處置專章的審查、驗收及其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參與反輻射恐怖攻擊和核電事故應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