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廣東省漁政總隊主要職責是:承擔海洋監察、漁政管理、漁船漁港監督和漁業船舶檢驗工作;負責管轄海域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指導全省海洋與漁業執法隊伍建設。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人:吳義養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工作。
漁業船舶檢驗處
負責人:吳卓龍
承擔漁業船舶及其船用產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漁業船舶修造企業、設計單位及船用產品製造企業資格認可的初審和監督工作。
漁政漁港監督處
負責人:王慧豐
承擔漁船安全監督、漁港港務監督和漁業船舶登記工作;管理漁船檔案;組織漁業船員的考試和發證工作;指導漁船海事、漁事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海洋監察處
負責人:黃創良
承擔管轄海域的巡航監視,監督檢查海域使用、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海洋工程、海洋傾廢、海洋電纜管道鋪設等海上活動;開展海洋生態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海島生態保護、陸源污染物排海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侵犯海洋權益、違法使用海域、損害海洋環境與破壞生態資源等違法行為。
指揮處(裝備技術處)
負責人:林炎光
擬訂執法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省執法行動;指揮、協調漁船海難救助工作;依法組織管轄海域巡航監視工作;承擔執法裝備建設工作。
督察處
負責人:劉楚雄
承擔全省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情況的督察工作;組織查處執法人員違法違紀重大案件;指導市縣執法機構的組織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審核市縣執法機構領導幹部任職資格及執法人員錄用資格;承擔總隊機關人事、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