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

7、負責本轄區漁業準入和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活動檢查監督和執法工作。 8、負責本轄區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洋傾廢的執法檢查。 9、負責轄區內海洋與漁業類型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掛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中山支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漁業船舶檢驗局中山分局牌子),為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副處級建制。內設辦公室(法規科)、漁政漁港監督科、漁業船舶檢驗科、海洋監察科4個職能科室(副科級);下設執法大隊、橫門漁港監督站(掛橫門漁政大隊、橫門海監大隊牌子)、大衝口漁港監督站(掛大衝口漁政大隊、大衝口海監大隊牌子)3個直屬機構(副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海洋、漁業的法律法規,擬定我市海洋與漁業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履行漁政管理和海洋監察職能,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保護轄區內的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維護海洋和漁業生產秩序。
3、在省漁政總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轄區內漁船安全生產、海難救助、防災、減災工作。
4、開展轄區內的海域和漁業水域的巡航監視和伏季休漁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5、負責轄區內的漁港水域交通安全、設施維護管理、漁船海事調查處理;監管全市漁業無線電台。
6、負責漁業船舶登記和船員培訓、考試、發證、審證、換證及徵收各項規費工作;協助局有關科室做好漁業捕撈(專項捕撈)等行政許可工作。
7、負責本轄區漁業準入和養殖、育苗、捕撈、運輸活動檢查監督和執法工作。
8、負責本轄區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海洋傾廢的執法檢查。
9、負責轄區內海洋與漁業類型自然保護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的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
10、負責本市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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