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

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

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於2014年1月通過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正式成立,是全國唯一個省級的戶外家具行業協會,它是以推廣和普及戶外家具在中國的認知和運用,共同構建戶外家具行業及相關行業之間的合作交流平台為目的,由從事戶外家具生產、研究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於2014年1月通過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正式成立,它是以推廣和普及戶外家具在中國的認知和運用,共同構建戶外家具行業及相關行業之間的合作交流平台為目的,由從事戶外家具生產、研究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組織。

協會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戶外家具行業的整體利益及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會將本著有序競爭、加強交流、整合力量、良性發展、和諧共贏的服務宗旨,為企業服務,推動行業發展。

協會章程

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章程
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是由產品質量和銷售服務好、誠信經營、有良好信譽度的中國境內的從事戶外家具生產及關聯企業組成的行業組織。為了使本協會運作更加規範有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簡稱:戶外協會),英文名稱:GuangdongOutdoorFurnitureAssociations(縮寫:GDOF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為了推廣和普及戶外家具在中國的認知和運用、在廣東戶外家具的品牌和品質在國內外都有很好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共同構建戶外家具行業及相關行業之間的合作交流平台等目的,由從事戶外家具生產、研究的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發揮政府和會員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企業服務,推動行業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本協會接受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的政策法規,引導會員單位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協助政府部門規範行業管理,開展行業活動。
(二) 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或授權,參與產業調整規劃布局、戶外家具及配套產品流通政策的制訂,參與政府部門舉辦的有關聽證會,參與制訂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調查、統計和評優評級活動。
(三) 向政府部門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疏通渠道,為企業服務。開展行業基礎調查,對行業現狀進行分析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政策、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建議。
(四) 組織制訂行規行約和行業誠信制度,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經營行為,協調行業價格和其他爭議,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五) 協調會員與會員、會員與業內非會員、會員與其它行業經營者、消費者、本行業與其它社會組織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六) 組織業內經驗交流、招商引資和產品推介促銷活動,推廣典型經驗和現代行銷方式,幫助會員單位開拓市場和產品銷路。
(七) 根據有關規定創辦刊物、簡報,收集整理和分析本行業生產經營情況、發展趨勢,介紹國內外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動態,為會員單位提供有關政策、法律、產品、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和諮詢服務。
(八) 舉辦各種類型培訓活動及業務技術諮詢活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九) 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開展有益於戶外家具行業經營發展的其他活動。
(十) 協助企業申請省市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十環認證等;幫助會員與銀行信貸部門拓展商業融資渠道;以協會的名義與外界進行商務談判。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 專營或主營定製戶外家具行業生產、銷售、服務、研發等的單位,申請加入本協會後成為行業會員。
(二) 其他與戶外家具行業相關的單位、如材料供應商、設備製造商等,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關聯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行業及相關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戶外家具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申請成為單位會員;
(五) 凡長期從事戶外家具行業工作的專家、學者,可申請成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按標準較難年度會費;
(四)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協會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獲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享用本協會服務;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其它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 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 其它根據章程應履行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 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萬元人民幣;
(二) 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萬元人民幣;
(三) 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萬元人民幣;
(四) 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萬元人民幣;
(五) 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萬元人民幣;
(六) 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人民幣;
(七) 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人民幣。應於每年的12月交納次年的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履行義務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若退出本協會,已交納的會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 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 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等;
(三) 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 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五) 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六) 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七)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兩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五分之一的會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十九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六) 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七) 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九) 選任秘書長,決定本協會分支機構只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的提名,聘任解聘副秘書長和本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及決定其報酬等事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與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若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 會長會議:
本協會的重大決定除本章程規定需由理事會和會員大會決定的之外,均由副會長參加的會長會議決定。
第二十三條 會長會議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副會長參加方為有效。當副會長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託本單位高管(總監以上,須提前向秘書處備案)代行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監事)任期兩年,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監事代表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 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和會長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和會長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
(四) 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所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含換屆和屆中調整)均由會長會議選舉出候選人(首屆由籌備委員會選舉),交由會員大會或理事會選舉產生。選舉時需有半數有效票(含選候選人)贊成方為有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協會成立秘書處,並採取秘書長負責制開展人員管理及財務管理,副秘書長及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兩年,可以連任。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為專職,列席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及會長會議決定;
(三)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理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五)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可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具體程式如下:
(一) 由本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 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會議議討論通過;
(三) 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接受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認可的審計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協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財務年度帳戶應由公司稽核員進行稽核,並在年度會員大會上公示。公司稽核員應在年度會員大會上任命,每屆任期為兩年並可連任。
第六章 禁止事項
第四十七條 所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都不得使用其所擔任的本協會職務頭銜進行商業性質的宣傳,本協會所有成員可以統一使用“廣東省戶外家具行業協會成員單位”稱號進行宣傳推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後30天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社會團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要成員

會長單位:佛山亞太家私有限公司
副會長:佛山順德錫山家具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藤煌閣家具有限公司總經理
佛山市順德區雅藤家具製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順德華通花園家具有限公司
廣州東恩貿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美之滕家具有限公司
東莞榮泰塑化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秦業剛塑藤藝製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順德區悍高戶外家具公司
東莞市藤緣工藝品有限公司
廣州亞帝實業有限公司
廣州聯正家具有限公司
監事:佛山南海帝加花園家具有限公司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