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建青年志願者協會是成立於 2009 年11月24日的一個公益類學生志願者社團。協會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宗旨,以“公益,從我做起”為口號,將我院充滿愛心、樂於奉獻的青年學生組織起來,以志願服務的方式開展愛心活動,將我們的愛心奉獻給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也為大家提供一個展示自己、提升自己的廣闊的舞台。
青年志願者協會,是一個較為年輕的的協會。儘管如此,青協卻是一個有著輝煌歷史、持續騰飛的協會。先後成為廣州青年志願者協會蘿崗分會的會員、加入廣州志願時系統和“聯和一家”義工社區在校發展的合作夥伴,予協會提供一個很好的校外活動平台。
志願者(Volunteer,也稱志願人員、義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二、協會構造
青年志願者協會由會長處、秘書部、活動策劃部、紀律部、宣傳部構成
秘書部:負責協會定期會議的安排及會議記錄,協會檔案文書資料的整理,完善協會制度;負責對內聯繫通知和對外聯絡,包括與區內各志願者隊伍的信息交流和溝通,並對院團委和團區委以及上級志願者協會的指導性意見進行傳達。
活動部策劃(活動部):積極策劃原創活動,並努力開創屬於我們自己的活動,豐富協會內部和我院學生的課餘生活以及激發全院師生的志願服務意念。積極參加各項志願服務活動。
宣傳部:負責協會對外宣傳報導工作,定期製作協會的宣傳刊物,協助秘書部。在各項活動開展前後進行現場採訪,收集活動相關圖片資料、整理文字材料等,活動後形成活動通訊稿等。
紀律部:負責協會例會、志願活動、外出活動的考勤、秩序維持、安全維護。負責對志願者服務時數的登記及年終審核、表彰。
三、協會文化
宗旨: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口號: 公益,從我做起
會歌: 《相信我們會創造奇蹟》
標誌:“中國志願者”標誌
四、協會的主要工作:
1、學生幹部的自我管理和完成院團委、院領導和蘿崗區青協下達的工作任務。
2、志願服務於校園和社會,如:幫助社會弱勢群體(老人、孤兒)等。
五、相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東城市建設技師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依據《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服務活動的師生組成的全校性公益性民眾性團體。
第二條 志願者(Volunteer,也稱志願人員、義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以己所能,奉獻社會,為廣大師生及最需要服務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並以此推動校園文化建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高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校規校紀。
第五條 志願者誓詞:願意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第六條 本協會接受院團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以校園為陣地,為廣大師生、孤寡老人、孤殘兒童、軍人家屬、離退休人員及災區、貧困地區的困難民眾提供生活、衛生、教育等方面的服務;
(二)圍繞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社區服務、校園治安、公益事業等方面開展民眾性的志願服務;
(三)根據社會需要開展具有緊急性、突然性的應急志願服務;
(四)組織開展各種知識和技能講座及活動,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五)密切與校內其他團體、各兄弟校學生社團聯繫,交流工作經驗,加強合作,增進友誼;
(六)帶動全校同學發揚奉獻精神,提高大學生素質,樹立良好的校風;
(七)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八)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活動,協調、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組織、愛心社組織開展工作;
(九)開展與校內外志願者組織和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九條 凡依法成立的本校各系(部)青年志願者組織、愛心社組織,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並為本協會在學校各系(部)分支機構。
第十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師生,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的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並依本章程獲得榮譽;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六)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以實際行動弘揚志願者精神,擴大協會的社會影響。
(三)不以志願者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四)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可接納本協會有傑出貢獻的人士為榮譽會員。經理事會同意,榮譽會員可以擔任榮譽理事。
第十五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會員在協會的組織下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會員也可單獨向社會提供志願服務,並報協會備案。會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務對象的錢物,在志願服務中不得從事任何盈利性活動。
第十七條 會員用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報經理事會批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學校團委審查並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生效。
第二十條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經學校團委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可以召開會員代表會議,部分修改本協會章程,推(改)選部分理事,或決定其他應當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的事項。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職能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
(七)領導本協會各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聘請協會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決定接納有關人士為協會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須報請院團委批准同意後正式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外代表本協會;
(二)召集、主持理事會全體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決定本協會經費的使用。
第二十五條 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會員管理、活動策劃、宣傳、技能培訓、財務等工作部門
第五章 經費來源和財務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社會及會員捐贈;
(二)學校資助和學院團委撥款;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本協會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服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合法方式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學院團委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換屆之前必須接受學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並辦理財務移交。
第六章 激勵和表彰
第三十條 學校各級團組織、志願者組織每學年度開展志願者評比表彰活動。對於模範履行會員義務,在青年志願者行動中取得一定成績的集體和會員,根據其從事志願工作的時間、表現和成就給予獎勵。具體辦法另定。
第三十一條 對於達到《中國青年志願者註冊管理辦法》獎勵條件的志願者,學校團組織、志願者組織依據已認定的志願服務時間的長短,依據程式向上級團組織和青年志願者組織申請授予志願者中國青年服務一星志願者-五星志願者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