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重新印發《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的通知

(粵府〔1994〕13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已作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向省勞動廳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八日

廣東省各級政府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1994年11月修訂)

一、為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保障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保證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有關規定製定本職責。

二、省長、市長、縣(區)長、鄉(鎮)長是各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第一責任人不在崗位時,由主持工作的副職領導人擔負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省長、副市長、副縣(區)長、副鄉(鎮)長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副省長、副市長、副縣(區)長、副鄉(鎮)長對分管戰線的企事業單位(含“三資”企業,下同)負有安全生產領導責任。

三、省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勞動安全衛生、消防法規,研究制定安全生產的辦法和措施。

(二)聽取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省長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對出現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三)發生特大惡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救。

(四)向國務院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省的安全生產情況。

四、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省長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抓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二)主持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制定和提出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三)督促檢查各市、縣政府和省直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四)發生特大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

(五)聽取並回答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安全生產問題的質詢。

五、市、縣(區)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政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主持研究和決策本地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督促檢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問題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三)轄區內所屬各類企事業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及時組織搶救,並負責事故善後處理和結案的組織工作。

(四)向上級政府和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本轄區的安全生產情況。

六、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副市長、副縣(區)長的職責:

(一)對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法令在轄區內貫徹執行負責,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落實政府安全生產任期目標責任制的實施計畫。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納入企業廠長(經理)的任期目標管理。

(三)根據安全生產的要求,督促檢查企業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四)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經濟生產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全面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預防措施。

(五)聽取並回答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安全生產問題的質詢。

(六)發生重大傷亡、中毒和重大設備事故時,分別情況趕赴現場處理,並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的真實情況。

發生特大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事故時,市分管領導要到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後工作,並協助組織調查處理。

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和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縣(區)分管領導要到現場組織搶救,並做好善後工作,參加事故調查和結案處理。

七、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日常工作重要議事日程,抓好落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措施,督促檢查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三)對各種形式的經營承包契約,監督其必須載有安全生產指標、措施、考核辦法,保證安全生產。

(四)轄區內發生各類重大事故時,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事故調查和做好善後工作。

(五)向上級政府及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轄區的安全生產情況。

八、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鄉(鎮)長的職責: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規章,確保全全生產。

(二)研究布置生產時,提出有關安全生產具體要求,對重大事故隱患問題要及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解決辦法,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三)做好車、船運輸及小煤窯、建築、煙花炮竹、農機等鄉鎮企業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督促鄉鎮企業改善安全防火設施和勞動條件。

(四)負責落實鄉鎮企業工程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對無安全生產防護設施和防塵防毒設備的項目不準投產,尤其要加強對“三來一補”企業和“三資”企業的安全管理,堅決制止將生產車間、倉庫及職工宿舍混合在同一建築物內的做法。

(五)本地區發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各類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並及時上報事故情況。
(六)聽取並回答同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對安全生產問題的質詢。

九、各級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支持、指導企業搞好安全生產。

(二)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組織編制生產計畫時,必須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措施,具體落實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建立健全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機構和本行業的安全生產指導機構,督促檢查本系統、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限期改正,以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四)抓好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制定安全技術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配合各級勞動安全衛生監察、監督部門對本系統、行業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認真研究重大事故隱患,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六)負責落實基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三同時”工作,督促企業改善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七)對本系統、行業發生的各類事故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積極參與調查和處理,並按規定上報。

十、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領導人,以及各級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凡未對安全生產工作盡職盡責而帶來嚴重後果的,將分別情況按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作出處理。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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