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協會概況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於2002年4月在原廣東省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成立於1989年12月)基礎上更名設立。是由廣東省企事業單位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專門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也為全省安全生產領域主導性社會組織。
現有來自社會各界共469名會員,其中理事單位會員252個,單位會員212個,個人會員5個。

協會宗旨

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廣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安全技術服務,追蹤國際安全最新動態,組織國內外安全生產經驗交流協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謀求全行業的共同利益,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服務,為廣東省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做出貢獻。

業務範圍

(一)在勞動保護與安全生產管理領域內開展國內外學術、工作等交流活動;
(二)協助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三)開展安全生產專業培訓:如註冊安全主任培訓、安全生產責任人培訓等;
(四)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管理、培訓、考核、註冊,為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提供信息和諮詢;
(五)編輯出版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管理與科學技術書刊;
(六)對廣東省經濟建設中的有關安全生產決策為政府提供諮詢;
(七)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安全評價、科技成果鑑定、重大事故技術鑑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
(八)舉辦安全科技諮詢、開發、中介和信息服務、興辦安全科技事業和經濟實體;
(九)宣傳、傳播、普及勞動保護與安全科學技術,舉辦安全科技繼續工程教育;
(十)評選與獎勵優秀論文、優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幹部,推薦人才;
(十一)承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事宜(如承擔省安全監管局委託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事項的技術審查);
(十二)組織會員開展安全生產公益事業和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其它活動;
(十三)協會所涉及的安全工程(技術)範圍,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職業安全技術
2、 防火防爆技術
3、通風防塵工程技術
4、防毒工程
5、噪聲與振動控制工程
6、安全設備工程
7、安全電氣工程
8、熱安全工程
9、安全管理工程
10、輻射防護技術
11、個體防護技術與裝備
12、安全風險評價與失效分析技術
13、安全檢測與監控技術
14、工業災害控制與工傷事故分析
15、礦山安全技術
16、其它安全工程技術

組織架構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閉會期間的職責。

領導架構

名譽理事長:湯維英;
理 事 長:陳建輝;
副 理 事長:梁醒蝦、劉廣琪、陳國華、趙資欽、周凱、 劉偉清、劉子靜;
秘 書 長:黃衛國;
副秘書長:王小峰。

入會須知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均以單位負責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如有變更,應由單位新的負責人或其委派的人員接替,並及時告知協會秘書處。
一、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安全生產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幹部;
2、具備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上的科技人員,並從事安全工作一年以上;
3、已獲得廣東省註冊安全主任資格證的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4、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管理幹部和企業家。
(五)單位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與安全生產有關,具有一定數量(10人以上)的職工,並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具有獨立經營資格的企業、事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
二、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提交入會申請書。申請書可下載列印《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入會申請表》(下稱《申請表》)並填妥相關內容後,將《申請表》郵寄或傳真至協會,或將掃描件傳送至協會信箱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閉會期間由秘書處按會員條件審批。
(三)接到同意入會批覆的申請單位(個人)向秘書處繳納會費;
(四)發給會員證(由秘書處辦理)。
三、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協會提供各種情報、會刊、信息資料;
(七)有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學術、培訓活動的權利;
(九)有權要求協會組織專家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評估。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行規、會約和決議;
(二)關心支持協會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撰寫論文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五、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2年或累計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有特殊原因,並事先向本會秘書處申請,經批准者例外)。
六、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嚴重違反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嚴重違反社會道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七、會費標準:
單位會員:常務理事單位:10000元/年;理事單位:5000元/年;會員單位:2000元/年。個人會員:未擔任本會職務的個人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0元;擔任本會榮譽職務和理事的個人會員免繳會費。八、會費繳納的時間:
原則上定為每年3月31日前交納當年會費,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納一屆的會費。新加入的會員,首次交納會費時間為被正式批准為會員後的10日內。
九、會費繳納辦法:
(一)按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會員單位各自的收費標準向協會財務人員繳納;
持現金繳納者,當場開具會費專用收據;通過銀行轉帳或支票轉帳者,待確認到帳後開具會費專用收據。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全稱為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廣東省企事業單位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者(以下簡稱安全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的成員單位,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圍繞廣東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積極開展安全技術服務,追蹤國際安全最新動態,組織國內外安全生產經驗交流協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謀求全行業的共同利益,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服務,為廣東省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在廣州市建設大馬路19號廣東安監大廈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安全生產領域開展國內外合作和交流活動;
(二)參與政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標準規範的研究和制定,協助政府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標準規範等;
(三)開展安全生產專業培訓:如註冊安全主任培訓、安全生產責任人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舉辦安全科技繼續工程教育等;
(四)安全生產從業人員管理、培訓、考核、註冊,為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提供信息和諮詢;
(五)宣傳、傳播、普及安全科學技術,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產信息,編輯、出版安全生產書刊,開展安全生產自律活動;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調查研究,為廣東省制定安全生產地方法規、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接受委託進行科技項目論證、安全評價、科技成果鑑定、重大事故技術鑑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
(八)舉辦安全科技諮詢、開發、中介和信息服務,興辦安全科技事業和經濟實體,組織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成果的研究、鑑定、評定、展銷和推廣套用,推動安全生產科技創新,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為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服務;
(九)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經驗,組織實施安全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十)評選與獎勵優秀論文、優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幹部,推薦人才;
(十一)承辦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託的有關事宜;
(十二)組織會員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活動和諮詢服務,以及有利於安全生產的其他活動;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及安全生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三)承擔安全工程(技術)諮詢、設計、施工及改造,範圍包括:
1、職業安全技術
2、 防火防爆技術
3、通風防塵工程技術
4、防毒工程
5、噪聲與振動控制工程
6、安全設備工程
7、安全電氣工程
8、熱安全工程
9、安全管理工程
10、輻射防護技術
11、個體防護技術與裝備
12、安全風險評價與失效分析技術
13、安全檢測與監控技術
14、工業災害控制與工傷事故分析
15、礦山安全技術
16、其它安全工程技術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均以單位負責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如有變更,應由單位新的負責人或其委派的人員接替,並及時告知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安全生產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幹部;
2、具備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上的科技人員,並從事安全工作一年以上;
3、已獲得廣東省註冊安全主任資格證的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4、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管理幹部和企業家。
(五)單位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與安全生產有關,具有一定數量(10人以上)的職工,並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具有獨立經營資格的企業、事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閉會期間由秘書處按會員條件審批。
(三)發給會員證(由秘書處辦理)。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協會提供各種情報、會刊、信息資料;
(七)有提出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學術、培訓活動的權利;
(九)有權要求協會組織專家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行規、會約和決議;
(二)關心支持協會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撰寫論文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2年或累計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有特殊原因,並事先向本會秘書處申請,經批准者例外)。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嚴重違反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嚴重違反社會道德,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名譽會長的聘請,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必要時可授權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的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或專業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和專業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應當按本章程所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三十一條 根據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秘書處提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可聘請為本會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以指導和協助理事會工作。
(一) 對我省勞動保護與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者;
(二) 本團體學科專業領域帶頭人,學術資深、德高望重者;
(三) 對安全科學技術有突出貢獻,取得重要成就者;
(四) 對本協會建設和發展有重要貢獻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原名“廣東省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1989年12月成立),於2002年經省民政廳批准更名為“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本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2002年9月6日)審議通過。
第一次修改經本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2010年12月16日)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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